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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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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6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向其一致行动人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11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股权”)函告,其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了所持有的26,000,000股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转让情况

  2021年8月11日,中原股权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嘉实资本嘉臻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资本嘉臻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均简称“嘉实资管计划”)合计转让26,000,000股公司股份,所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7%。上述两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与中原股权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嘉实资管计划由中原股权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原古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持有。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已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本计划实施前,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新乡化纤股份211,124,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9%;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具体转让前后股份数量变化详见下表:

  ■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前,中原股权已就增加一致行动人及计划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所持股份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本次股份转让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该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嘉实资管计划通过本计划受让的本公司股票与中原股权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向其一致行动人转让部分新乡化纤股份完成过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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