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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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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2020)渝05民初1325号合同纠纷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1-088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2020)渝05民初1325号合同纠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日,公司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 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 被冻结额度为32,703.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06.47 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20年8月初关注到公司子公司股权及账户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司法冻结,于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法院后收到其寄送的(2020)渝05民初1325号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本案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下午14:30。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5执保107号裁定冻结四川恒生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500万元人民币股权;冻结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63.62万美元股权;冻结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00万元人民币股权。

  2020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委派律师关于(2020)渝05民初1325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开庭情况的说明。2020年11月10日下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组织了开庭审理。公司委派律师到庭参加了庭审,庭审经过了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环节。公司委派律师向法院提出:一、西藏发展与原告方芳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在拉萨市公安局对西藏发展原法定代表人王承波的询问笔录中,王承波确认未代表西藏发展与方芳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上的签字并非真实署名。此外,该事项未经西藏发展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上市公司并不知情,也未收到过方芳支付的任何借款。二、本案属于刑事犯罪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将本案移送拉萨公安机关处理。本案未当庭宣判,是否复庭待法院另行通知。

  为推进化解公司历史诉讼导致的债务风险,结合公司现状,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与方芳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鉴于方芳于2020年5月8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0)渝05民初1325号。另债务人于2020年11月26日企业名称由“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债务清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债权情况

  根据方芳2020年5月8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其诉讼请求本金为30,000,000元、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暂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合计为14,893,150.68元(其中,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7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直至付清为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前述债务进行共同确认。

  2、债务豁免

  债权人同意本协议签订且债务人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豁免部分债务,部分债务豁免后债务人需偿还债务总额为13,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具体豁免情况如下:

  (1)本金豁免:债权人同意豁免16,500,000元借款本金,即本协议签订后,债务人需偿还借款本金13,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但债务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足额还款的除外)。

  (2)利息豁免:截止原告起诉日,借款利息总计为14,893,150.68元,债权人同意豁免14,893,150.68元;豁免后剩余需偿还借款本金自债权人起诉之日起不再计算利息(但债务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足额还款的除外)。

  (3)债权人在本案中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4)债务人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后,则本协议项下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完毕,标的债权消灭,此时债权人应当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中对债务人的所有保全措施。

  债务人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债权人支付,出现任何一次逾期还款的,债权人不再免除债务人任何债务,债务人应按本协议第一条双方所确认的金额全面履行还款义务,已偿还的款项按照先息后本的方式进行冲抵,且债权人有权就债务人所欠的剩余全部未偿还款项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对此无异议。

  3、还款方式

  债务人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分二期向债权人足额支付13,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具体还款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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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20)渝05民初1325号),认为《债务和解协议》不违反法规定,对协议予以确认,因疫情原因,不再主持调解、制作调解笔录。《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8日、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2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2020-115、2020-126。

  二、本案最新进展

  公司尚未按照《债务和解协议》支付还款金额,经与债权人方芳磋商延期支付未取得谅解,近日通过查询网站公开信息获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执行立案(案号为(2021)渝05执1936号),立案日期为2021年8月2日,执行标的为54,493,152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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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对公司的影响

  1、(2020)渝05民初1325号合同纠纷,公司将继续与方芳磋商,若本案最终仍然强制执行,将对公司期后利润、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公告日,公司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额度为32,703.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06.47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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