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8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8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2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7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用于支付收购协鑫智慧能源10%股权的部分交易价款,且同意协鑫智慧能源作为前述融资事项的共同借款人,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审批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合作方、合作方式等具体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签订了《融资计划投资协议》,公司与信达证券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并已办理了协鑫智慧能源20%股权质押的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967A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5、注册资本:29187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7年9月4日

  7、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8、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信达证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

  台”查询,信达证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协议主要内容

  A、《融资计划投资协议》

  1、融资规模:70,000万元人民币

  2、融资期限:36个月

  3、融资条件:以公司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20%股权提供质押。

  4、融资用途:用于收购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10%股权。

  5、还款方式:按阶段性还本付息。

  6、担保条款: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B、《股权质押协议》

  1、质权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质押股权:公司所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20%的股权。

  4、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5、质押期间: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信达证券之《融资计划投资协议》。

  2、公司与信达证券之《股权质押协议》。

  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8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简称:协

  鑫能科,证券代码:002015)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年8月9日、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1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

  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清洁能源相关产业,将围绕国家碳中和战略,在稳健发展清洁能源及热电联产业务的同时,继续从能源生产向综合能源服务转型,重点聚焦绿色出行生态,围绕充换电站相关业务布局,打造领先的移动能源服务商。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77),预计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800万元-55,800万元,比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增长30.62%-59.14%;基本每股收益为0.3386元/股-0.4126元/股。公司2021年半年度实际经营业绩以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