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6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为积极推进老挝开元甘蒙省钾镁盐矿150 万吨氯化钾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公司于2020年启动了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本报告期内,再融资事项已经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续发行事宜正在按计划实施。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3月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分行申请5,435万美元的贷款,用于老挝开元150万吨氯化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溴化钠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为老挝开元此项贷款提供最高不超过美元5,500万元的担保。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6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21-04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韩方如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58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8月6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8月10日上午10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9月5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9月5日),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9月3日上午10时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5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上午11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监事经审阅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半年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9月5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9月5日),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监事会无其他事项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6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发挥公司监事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且考虑到公司监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监事报酬情况,公司拟新增设监事津贴。本事项所涉《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监事津贴标准
公司监事津贴均为3万元/年(税前)。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除监事津贴以外另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仅领取监事津贴。
二、适用期限
本次监事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自2021年1月起开始发放,至新的监事津贴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其他事项
1、公司监事在津贴发放时在任不足一年的,或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
2、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6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21年9月6日到期);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即至2021年9月6日到期。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1年3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8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9月5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6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3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9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8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若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1年9月1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的,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纪晓菲、陶波
联系电话:0532-88056092 传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证券部 邮编:266300
现场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45”,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1、采用累积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2、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本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