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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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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48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十七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控股的二十七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1.00亿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二十七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8月9日,公司与供应商Exertis Enterprise NL BV(以下简称“Exertis”)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Hikvision Europe B.V.向Exertis的采购合同所实际形成的债务提供付款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0万美元,保证期间至2022年3月31日。本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1年7月16日,公司与DBS Bank Ltd.(以下简称“星展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Hikvision Singapore Pte.Ltd.在星展银行办理额度不超过6,500万美元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至2029年1月7日。本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2021年8月9日,公司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此担保的备案登记表。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8月1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40,749.93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9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因重庆平安城市项目为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54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完成变更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杭州海康智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康智慧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52号)。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杭州海康智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出资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海康智慧基金设立方案中的部分出资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杭州海康智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出资主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60号)。

  2020年2月12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海康智慧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03号)。

  2020年11月3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海康智慧基金已募集完毕,募集到位资金合计1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完毕的公告》(编号:2020-058号)。

  2021年7月16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中电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退出海康智慧基金;海康智慧基金的出资额由100,001万元减少至100,000万元;中电海康(杭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股权投资”)受让有限合伙人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出资份额,并成为海康智慧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变更合伙人的公告》(编号:2021-043号)。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中电海康股权投资的通知,杭州海康智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变更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信息如下:

  1.备案编码:SJP407

  2.基金名称:杭州海康智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管理人名称:中电海康(杭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托管人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49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宗年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以及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分拆萤石网络上市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萤石网络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初步拟定如下:

  1.上市地点:上交所科创板。

  2.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4.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资格要求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上交所A股证券账户并开通科创板交易的自然人、法人等科创板市场投资者,但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等禁止的参与者除外。

  5.发行上市时间:萤石网络将在上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待履行上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后予以确定;萤石网络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将尽快申请萤石网络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7.发行规模:本次发行股数占萤石网络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且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批准注册后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不存在萤石网络股东公开发售股票的情形。

  8.定价方式:本次发行将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9.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对于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等事项,萤石网络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根据《若干规定》,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萤石网络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符合《若干规定》对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萤石网络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公司股票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的要求。

  2.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9)第P02882号、德师报(审)字(20)第P02717号、德师报(审)字(21)第P02773号审计报告。根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109.83亿元、120.38亿元、128.06亿元,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根据萤石网络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萤石网络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1.19亿元、2.25亿元、3.34亿元。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萤石网络的净利润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3.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约为128.06亿元;根据萤石网络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萤石网络2020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约为2.80亿元。因此,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萤石网络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2020年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537.94亿元;根据萤石网络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0年末萤石网络的净资产约为9.19亿元。因此,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萤石网络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4.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德师报(审)字(21)第P02773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公司不存在使用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萤石网络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萤石网络主要经营物联网云平台服务和智能家居业务,面向智能家居场景下的消费者用户,提供以视觉交互为主的智能家居产品及服务;面向行业客户,提供用于管理物联网设备的开放式云平台服务,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6.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截至本次会议决议日,公司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参与海康威视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计划(以下简称“海康威视跟投计划”)合计间接享有萤石网络7.73%股权对应的权益,除前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未持有萤石网络股权。萤石网络现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参与海康威视跟投计划合计间接享有萤石网络3.34%股权对应的权益,除前述情况外,萤石网络现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未持有萤石网络股权。

  因此,公司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萤石网络的股权(包括通过参与海康威视跟投计划享有萤石网络股权对应的权益)合计不超过萤石网络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萤石网络现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萤石网络的股权(包括通过参与海康威视跟投计划享有萤石网络股权对应的权益)合计不超过萤石网络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7.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公司是以视频为核心的智能物联网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服务提供商,业务聚焦于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和智慧业务,构建开放合作生态,为公共服务领域用户、企事业用户和中小企业用户提供软硬融合、云边融合的智能物联网产品及服务,物信融合、数智融合的大数据平台产品及服务,以及智慧城市和数字化企业等智慧业务的建设与服务。萤石网络的战略定位为物联网云平台服务和智能家居业务,面向智能家居场景下的消费者用户,提供以视觉交互为主的智能家居产品及服务;面向行业客户,提供用于管理物联网设备的开放式云平台服务。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及下属其他企业(除萤石网络及其子公司外)将继续集中发展除物联网云平台服务和智能家居业务之外的业务,突出公司在智能物联网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服务及除云平台服务、智能家居业务之外的其他创新业务等方面的主要业务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i)同业竞争

  公司的主体业务是为公共服务领域用户、企事业用户和中小企业用户提供以视频为核心的智能物联网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服务,创新业务(除萤石网络及其子公司外)包括移动机器人与机器视觉、汽车电子、智慧存储、红外热成像、智慧消防、智慧检测、智慧医疗等。萤石网络的战略定位为物联网云平台服务和智能家居业务,面向智能家居场景下的消费者用户,提供以视觉交互为主的智能家居产品及服务;面向行业客户,提供用于管理物联网设备的开放式云平台服务。萤石网络的前身是公司的互联网业务中心,主营业务均以互联网等公共网络为基础,业务核心是公有云上的物联云平台,核心技术包括云计算技术、云平台技术、无线通信技术、互联互通技术等,视音频AI算法面向家居及类家居的生活场景。萤石网络与公司拥有不同的业务基础和核心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不同的客户群体,从而在业务领域、应用场景及生产经营模式等方面均体现出了明确的区分,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不同的竞争环境。综合来看,萤石网络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明显的区分。因此,萤石网络分拆后与公司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为进一步明确分拆上市后的业务定位,公司与萤石网络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因此,本次分拆后,公司与萤石网络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监管要求。

  (ii)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萤石网络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萤石网络的控制权,萤石网络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萤石网络而发生变化。

  对于萤石网络,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为萤石网络的控股股东,萤石网络与公司的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仍将计入萤石网络每年关联交易的发生额。

  萤石网络与公司存在的关联销售,主要内容为向本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提供云平台服务和销售产品等。

  萤石网络与公司存在的关联采购,主要内容为向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购商品及服务,租赁办公楼及设备等。萤石网络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且上述交易定价公允。除此之外,萤石网络和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还包括向关联方购置或处置资产、萤石网络员工参加海康威视限制性股票计划和海康威视跟投计划等。

  本次分拆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分拆后,萤石网络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萤石网络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萤石网络利益。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和萤石网络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因此,本次分拆后,公司与萤石网络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关于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3)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截至本次会议决议日,公司和萤石网络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萤石网络租赁了部分上市公司土地房产用于办公及生产经营;公司与萤石网络均已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萤石网络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萤石网络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均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萤石网络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萤石网络的资产或干预萤石网络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公司和萤石网络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相互独立。

  (4)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截至本次会议决议日,萤石网络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截至本次会议决议日,公司、萤石网络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公司分拆萤石网络至科创板上市符合《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本次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从业绩提升角度,萤石网络的发展与创新将进一步提速,其业绩的增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稳健性;从价值发现角度,萤石网络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公司所持有的萤石网络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萤石网络本次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其独立融资渠道,提高整体融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市场竞争力。鉴于此,公司本次分拆萤石网络至科创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分拆萤石网络上市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萤石网络在科创板上市后,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独立经营运作构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若干规定》的要求。萤石网络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萤石网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营,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以及经营管理机构等组织机构,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萤石网络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萤石网络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分拆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全体董事将作出声明和保证: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保证《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认为,本次分拆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1.本次分拆的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改革的有利时机和政策的大力支持,分拆控股子公司萤石网络独立上市,为公司物联网云平台服务及智能家居业务的研发投入与生产经营筹集必要的资金,促进萤石网络技术水平的提升和业务规模的扩大,为公司的做强做优注入新的发展活力,持续为公司广大股东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次分拆是公司响应国内资本市场政策号召、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公司做优做强及高质量发展、助力萤石网络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加速发展的重要举措。

  萤石网络作为智能家居行业的头部厂商,拥有突出的市场地位及受认可度。通过本次分拆独立融资,可保障萤石网络落实在智能家居摄像机、智能入户、智能控制和智能服务机器人,以及人工智能、云架构、云安全、多维感知、物联通讯及运动控制等关键基础技术的研发投入,结合萤石网络在视频技术层面长期积累,丰富智能家居产品品类,提高萤石物联网云平台承载能力,强化与各智能家居厂商的战略合作,充分把握因新冠疫情所加速的智能家居市场需求,稳步扩大市场份额,借力资本市场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此外,作为知识和技术高度密集化的公司,萤石网络独立上市能够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制度的完善与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保持核心人员稳定并吸纳人才,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2.本次分拆的可行性

  本次分拆符合《若干规定》对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分拆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萤石网络在科创板上市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分拆萤石网络在科创板上市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萤石网络中的股东权利,做出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分拆萤石网络科创板上市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及相关方案进行调整、变更。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本次上市的各项事宜全权处理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提交分拆上市及相关申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分拆上市申请,与证券监管机构、国资监管机构沟通分拆上市申请的相关事宜,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国资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进行调整、变更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萤石网络以自筹资金投资18.50亿元建设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项目计划在重庆市大渡口区用地300亩,规划建筑面积38.04万平方米,主要作为萤石网络的智能制造工厂。项目承办公司为萤石网络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宗年、胡扬忠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增加与关联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研究所及公司不超过120,000万元的不含税关联方采购金额,累计2021年不超过270,000万元;增加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超过60,000万元的不含税关联方采购金额,累计2021年不超过150,000万元;增加与智广海联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的不含税关联方销售金额,累计2021年不超过15,000万元。

  《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50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天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以及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分拆萤石网络上市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萤石网络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初步拟定如下:

  1.上市地点:上交所科创板。

  2.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4.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资格要求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上交所A股证券账户并开通科创板交易的自然人、法人等科创板市场投资者,但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等禁止的参与者除外。

  5.发行上市时间:萤石网络将在上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待履行上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后予以确定;萤石网络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将尽快申请萤石网络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7.发行规模:本次发行股数占萤石网络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且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批准注册后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不存在萤石网络股东公开发售股票的情形。

  8.定价方式:本次发行将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9.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对于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等事项,萤石网络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根据《若干规定》,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萤石网络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符合《若干规定》对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萤石网络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公司股票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的要求。

  2.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9)第P02882号、德师报(审)字(20)第P02717号、德师报(审)字(21)第P02773号审计报告。根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109.83亿元、120.38亿元、128.06亿元,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根据萤石网络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萤石网络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1.19亿元、2.25亿元、3.34亿元。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萤石网络的净利润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3.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约为128.06亿元;根据萤石网络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萤石网络2020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约为2.80亿元。因此,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萤石网络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2020年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537.94亿元;根据萤石网络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0年末萤石网络的净资产约为9.19亿元。因此,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萤石网络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4.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德师报(审)字(21)第P02773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公司不存在使用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萤石网络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萤石网络主要经营物联网云平台服务和智能家居业务,面向智能家居场景下的消费者用户,提供以视觉交互为主的智能家居产品及服务;面向行业客户,提供用于管理物联网设备的开放式云平台服务,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6.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截至本次会议决议日,公司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参与海康威视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计划(以下简称“海康威视跟投计划”)合计间接享有萤石网络7.73%股权对应的权益,除前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未持有萤石网络股权。萤石网络现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参与海康威视跟投计划合计间接享有萤石网络3.34%股权对应的权益,除前述情况外,萤石网络现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未持有萤石网络股权。

  因此,公司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萤石网络的股权(包括通过参与海康威视跟投计划享有萤石网络股权对应的权益)合计不超过萤石网络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萤石网络现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萤石网络的股权(包括通过参与海康威视跟投计划享有萤石网络股权对应的权益)合计不超过萤石网络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7.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公司是以视频为核心的智能物联网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服务提供商,业务聚焦于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和智慧业务,构建开放合作生态,为公共服务领域用户、企事业用户和中小企业用户提供软硬融合、云边融合的智能物联网产品及服务,物信融合、数智融合的大数据平台产品及服务,以及智慧城市和数字化企业等智慧业务的建设与服务。萤石网络的战略定位为物联网云平台服务和智能家居业务,面向智能家居场景下的消费者用户,提供以视觉交互为主的智能家居产品及服务;面向行业客户,提供用于管理物联网设备的开放式云平台服务。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及下属其他企业(除萤石网络及其子公司外)将继续集中发展除物联网云平台服务和智能家居业务之外的业务,突出公司在智能物联网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服务及除云平台服务、智能家居业务之外的其他创新业务等方面的主要业务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i)同业竞争

  公司的主体业务是为公共服务领域用户、企事业用户和中小企业用户提供以视频为核心的智能物联网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服务,创新业务(除萤石网络及其子公司外)包括移动机器人与机器视觉、汽车电子、智慧存储、红外热成像、智慧消防、智慧检测、智慧医疗等。萤石网络的战略定位为物联网云平台服务和智能家居业务,面向智能家居场景下的消费者用户,提供以视觉交互为主的智能家居产品及服务;面向行业客户,提供用于管理物联网设备的开放式云平台服务。萤石网络的前身是公司的互联网业务中心,主营业务均以互联网等公共网络为基础,业务核心是公有云上的物联云平台,核心技术包括云计算技术、云平台技术、无线通信技术、互联互通技术等,视音频AI算法面向家居及类家居的生活场景。萤石网络与公司拥有不同的业务基础和核心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不同的客户群体,从而在业务领域、应用场景及生产经营模式等方面均体现出了明确的区分,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不同的竞争环境。综合来看,萤石网络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明显的区分。因此,萤石网络分拆后与公司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为进一步明确分拆上市后的业务定位,公司与萤石网络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因此,本次分拆后,公司与萤石网络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监管要求。

  (ii)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萤石网络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萤石网络的控制权,萤石网络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萤石网络而发生变化。

  对于萤石网络,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为萤石网络的控股股东,萤石网络与公司的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仍将计入萤石网络每年关联交易的发生额。

  萤石网络与公司存在的关联销售,主要内容为向本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提供云平台服务和销售产品等。

  萤石网络与公司存在的关联采购,主要内容为向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购商品及服务,租赁办公楼及设备等。萤石网络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且上述交易定价公允。除此之外,萤石网络和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还包括向关联方购置或处置资产、萤石网络员工参加海康威视限制性股票计划和海康威视跟投计划等。

  本次分拆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分拆后,萤石网络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萤石网络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萤石网络利益。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和萤石网络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因此,本次分拆后,公司与萤石网络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关于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3)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截至本次会议决议日,公司和萤石网络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萤石网络租赁了部分上市公司土地房产用于办公及生产经营;公司与萤石网络均已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萤石网络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萤石网络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均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萤石网络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萤石网络的资产或干预萤石网络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公司和萤石网络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相互独立。

  (4)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截至本次会议决议日,萤石网络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截至本次会议决议日,公司、萤石网络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公司分拆萤石网络至科创板上市符合《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本次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从业绩提升角度,萤石网络的发展与创新将进一步提速,其业绩的增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稳健性;从价值发现角度,萤石网络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公司所持有的萤石网络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萤石网络本次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其独立融资渠道,提高整体融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市场竞争力。鉴于此,公司本次分拆萤石网络至科创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分拆萤石网络上市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萤石网络在科创板上市后,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独立经营运作构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若干规定》的要求。萤石网络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萤石网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营,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以及经营管理机构等组织机构,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萤石网络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萤石网络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分拆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全体监事将作出声明和保证: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保证《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认为,本次分拆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1.本次分拆的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改革的有利时机和政策的大力支持,分拆控股子公司萤石网络独立上市,为公司物联网云平台服务及智能家居业务的研发投入与生产经营筹集必要的资金,促进萤石网络技术水平的提升和业务规模的扩大,为公司的做强做优注入新的发展活力,持续为公司广大股东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次分拆是公司响应国内资本市场政策号召、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公司做优做强及高质量发展、助力萤石网络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加速发展的重要举措。

  萤石网络作为智能家居行业的头部厂商,拥有突出的市场地位及受认可度。通过本次分拆独立融资,可保障萤石网络落实在智能家居摄像机、智能入户、智能控制和智能服务机器人,以及人工智能、云架构、云安全、多维感知、物联通讯及运动控制等关键基础技术的研发投入,结合萤石网络在视频技术层面长期积累,丰富智能家居产品品类,提高萤石物联网云平台承载能力,强化与各智能家居厂商的战略合作,充分把握因新冠疫情所加速的智能家居市场需求,稳步扩大市场份额,借力资本市场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此外,作为知识和技术高度密集化的公司,萤石网络独立上市能够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制度的完善与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保持核心人员稳定并吸纳人才,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2.本次分拆的可行性

  本次分拆符合《若干规定》对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51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拥有对萤石网络的控股权。

  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及其他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如本次分拆事项首次公告前公司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分拆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应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程序。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52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萤石智能

  制造(重庆)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将以自筹资金投资18.50亿元建设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在重庆市大渡口区规划用地300亩,规划建筑面积38.04万平方米,用于打造建设萤石网络的智能制造工厂。

  2、公司2021年8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的议案》。

  3、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计划在重庆市大渡口区用地300亩,规划建筑面积约38.0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7.06万平方米,主要用作生产厂房、仓库及配套设施等。

  3、项目计划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8.50亿元,其中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艺设备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4、资金来源:由萤石网络以自有资金为主,拟上市募集资金及银行贷款为补充。

  5、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为48个月。

  6、项目承办公司:萤石网络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6月7日

  (3)注册地:重庆市大渡口区

  (4)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金升阳

  (6)股权结构:萤石网络100%持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器辅件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玩具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安防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是萤石网络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全球领先的智能制造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项目实施,可进一步丰富和提升萤石网络自有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促进萤石网络业务发展,提高企业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战略规划实施提供重要支撑。

  2、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拟上市募集资金或银行贷款。萤石网络目前处于上市筹备期,独立上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投资金额较大,未来可能导致萤石网络现金流减少,同时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情况及信贷政策、融资渠道通畅程度等的变化,可能会使萤石网络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鉴于受到项目相关的审批时间、项目用地的交付进度、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进度及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顺利开展存在一定的风险,项目能否按期竣工及达到使用效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重大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53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的下属研究所及公司不超过120,000万元的不含税关联方采购金额;增加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瀚微”)及其子公司不超过60,000万元的不含税关联方采购金额;增加与智广海联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广海联”)及其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的不含税关联方销售金额。关联董事陈宗年、胡扬忠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1年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392,000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与中国电科下属研究所及公司之间的关联采购材料、接受劳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00万元,与上海富瀚微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采购材料、接受劳务金额预计不超过90,000万元,与智广海联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提供劳务、销售产品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1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号)。

  现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中国电科下属研究所及公司的关联采购材料、接受劳务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累计2021年不超过270,000万元;增加与关联方上海富瀚微及其子公司的关联采购材料、接受劳务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累计2021年不超过150,000万元;增加与关联方智广海联及其子公司的关联提供劳务、销售产品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累计2021年不超过15,000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电科的下属研究所及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研究所、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肇雄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中国电科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拥有电子信息领域完备的科技创新体系,在军工电子和网信领域占据技术主导地位,肩负着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实现国防现代化、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的重要职责。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运营。现有47家国家级研究院所、11家上市公司、35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创新中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科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下属研究所及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电科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电科及其下属研究所、公司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奇

  注册资本:8,000.064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7号6楼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芯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开发、设计,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自产产品销售;集成电路、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配件耗材的批发及上述商品的进出口,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龚虹嘉同时担任该公司董事,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智广海联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智广海联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伟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阳市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401室

  经营范围:数据采集和处理、市场研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字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自有软硬件产品销售;计算机及外围设备、交电的租赁、批发兼零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及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商务服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联营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中:

  由于中国电科在行业内的突出技术优势及与公司合作项目的特殊性,公司选择向中国电科及下属研究所、公司采购材料及委托加工。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比选、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保与中国电科及其下属研究所及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公允。

  公司与上海富瀚微之间的采购,由于交易对方提供的产品具备专用性与独特性更能满足公司产品设计需求,相对性价比高,故公司选择扩大与其的合作。

  公司在向智广海联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交易价格完全比照市价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品质,提高公司效益和制造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推升公司经营业绩,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增加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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