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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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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5 证券简称:陕西黑猫 公告编号:2021-053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0]1490号”文核准,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向截至2021年6月2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陕西黑猫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完成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412,708,166股,发行价格为3.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56,859,825.9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580,374.0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35,279,451.96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4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新增募集资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在平安银行开立了账号为【15902190123422】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2021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近日,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新开设账号为【806041401421009181】的募集资金专户,原存放于平安银行的募集资金部分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分别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806041401421009181】,存放的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资金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在工作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指定专职客户经理与指定的专人进行接洽及工作上的配合,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上一个月的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0.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甲方配股成功且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募集资金全部进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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