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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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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参与竞拍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的相关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用于建设公司总部大厦。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竞得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的相关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宗地号:H404-0090)的土地使用权。公司拟依托该地块的区位优势与规划前景,投资不超过2.8亿元(不含土地购买相关费用)建设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涵渠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6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注销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此次注销分公司的事宜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分公司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拟注销的分公司工商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注册号:440301103296041

  营业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

  负责人:杨四化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6日

  营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安装维护及经营本公司生产的金融电子产品、电子商务系统集成、电子大屏幕显示屏;经销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仪表、家电配套电子产品(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开发计算机软硬件产品。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6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 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 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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