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8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2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概述

  2021年上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国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得到了持续拓展和巩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呈现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态势,运行质量进一步提升。但也要看到,全球疫情持续演变,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国内经济恢复不均衡,巩固稳定恢复发展的基础仍需努力。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东方雨虹笃定坚守、精耕细作,始终保持匠心执守,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在“成为全球建筑建材行业最有价值企业”的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

  报告期,公司恪守《东方雨虹基本法》的核心理念和原则,秉持“去伪存真、刚骨安身、上下同欲、自我革新”总方略,始终坚持高质量稳健发展的战略定位,将风险管控放在首要位置,坚持稳健经营、锐意创新及技术领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奉行长期主义、持续艰苦奋斗,以优质的产品及专业的系统服务为基础,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专业化、完备的系统解决方案、构筑一站式系统服务平台,持续打造成为卓越的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并致力于成为全球建筑建材行业最有价值企业。公司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聚焦建筑防水行业,向民用建材、建筑涂料、特种砂浆、建筑粉料、节能保温、建筑修缮、非织造布、特种薄膜等上下游领域延伸,利用依托于防水主业所积累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协同性,打造化学建材类平台型公司,构筑公司更深、更宽的护城河。

  报告期,公司落实并深化省区一体化经营组织变革,打破渠道壁垒,经营管理职能进一步下沉,充分整合优势资源,提升人效,各区域一体化公司通过聚焦本地市场、属地专营,充分整合当地客户及市场渠道资源、加强所属区域市场覆盖,直销及工程渠道深度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渠道+直销“1+1〉2”的优势,更好的服务于市场和客户,提升市场占有率;不断总结并推广工程渠道领域“合伙人机制”的成功经验,依托品牌及资源优势,发展认同公司文化和发展理念的合伙人,通过完善市场管理、信用管理,培育合伙人的业务拓展能力、技术能力及服务能力等方式加大对合伙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巩固与开拓优质房地产公司的战略合作,积极拓展及延展客户资源的深度与广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新兴基建及工业仓储物流领域等非房地产领域的销售和推广力度;升级市场管控手段,通过加强内部销售管控和产品追溯手段,不断改善市场秩序;坚定不移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的应用,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效率、降低能耗、减少碳排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报告期,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9,999,962.50元,用于生产线建设、产品产能扩充、新材料装备研发总部基地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业务协同性及核心竞争力,募投项目的实施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提高公司中长期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品牌价值。

  报告期,公司持续加大研发资源投入,及时把握国家政策导向、行业技术动向,高度重视新产品开发、新产品应用技术推广以及专利、论文、技术服务等工作,以期扩展研发思路,同时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加速成果转化,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拥有有效专利1101件(发明331件、实用新型665件、外观设计105件),其中国外有效专利4件(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欧洲各1件)。

  报告期,公司持续完善专业化的系统培训,依托课赛证体系搭建人才孵化基地,旨在提升标准化施工服务技能及培养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技术工人,为行业输送优秀的技能人才,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许可”,并成立东方雨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同时拥有建筑建材行业“防水工”、“瓷砖镶贴工”、“油漆工”等14个相关工种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2021年7月,联合成立“全国建筑防水行业职业教育集团”任理事单位,深化产教融合;与全国5所职业技能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成立“东方雨虹大师工作室”,为行业培养高素质、实用型人才;2013-2021年连续9年主办“雨虹杯·匠人心”全国建筑防水职业技能大赛,培养“五一劳动”奖章得主1人,全国技术能手7人,推动并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报告期,公司旗下卧牛山节能保温领域不断探索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高建筑安全性能、推动绿色建筑行业发展,积极投身碳减排碳中和工作,丰富和完善低碳领域的系统应用:首创中国近零能耗整合式EPC解决方案,自主开发了国内首个近零能耗建筑全寿期管理平台——“HEEC近零能耗建筑智慧平台”,并成功应用于东方雨虹总部基地E楼、哈尔滨万科智慧未来城商业项目等近零能耗建筑项目;于行业内首次推出“卧牛山装配式内保温、卧牛山装配式外保温”理念,其装配式内外保温装饰系统和装配式保温一体板系统适用于各种气候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

  (二)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公司致力于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防水工程施工业务领域,目前已形成以主营防水业务为核心,民用建材、建筑涂料、特种砂浆、建筑粉料、节能保温、建筑修缮、非织造布、特种薄膜等多元业务为延伸的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

  公司已将优质的产品及专业的系统服务广泛应用于房屋建筑、高速铁路、地铁及城市轨道、高速公路和城市道桥、机场和水利设施、综合管廊等众多领域,包括毛主席纪念堂、人民大会堂、国家会议中心、鸟巢、水立方、中国尊、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中国标志性建筑和港珠澳大桥、京张铁路、京沪高铁、京津城际、北京地铁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司始终以“为国家、为社会、为客户、为员工、为股东”为宗旨,以“产业报国、服务利民”为指导思想,以“为人类为社会创造持久安全的环境”为使命,在聚焦建筑防水行业的同时,还涉及民用建材、建筑装饰涂料、特种砂浆、建筑粉料、节能保温、建筑修缮、非织造布、特种薄膜等多领域,旗下设有东方雨虹(工程业务)、风行(防水)、雨虹防水(民用建材)、德爱威(建筑涂料)、华砂(特种砂浆)、洛迪1813(硅藻泥)、壁安(建筑粉料)、卧牛山节能(节能保温)、孚达科技(节能保温)、炀和(节能保温)、东方雨虹建筑修缮(建筑修缮)、天鼎丰(非织造布)等品牌和业务板块。

  (三)销售模式

  公司根据产品的用途和使用群体的不同,建立了直销模式与渠道模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市场营销渠道网络进行产品销售及提供系统服务:

  1、直销模式为公司直接对产品最终使用客户进行开发、实现销售及服务,公司先后与多家大型房地产公司、企业集团签订了战略性合作协议或长期供货协议,同时,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及地下工程、民生工程等专业细分市场通过与客户直接接触增强了信任,在材料供应及系统服务方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直销模式对提升公司行业知名度,保持公司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了重要保障。渠道模式为公司通过经销商等渠道合作伙伴对产品最终使用客户进行开发、实现销售及服务,渠道模式分为工程渠道和零售渠道,公司已经签约多家经销商,建立了布局合理、风险可控、经济高效、富有活力的经销商网络系统,通过不断加强经销商的系统培训和服务工作,使经销商网络逐步发展成为公司拓展全国市场的重要销售渠道之一。目前,公司已形成了直销模式与工程渠道经销商模式相结合的多维度工程市场营销网络,以及以零售渠道经销商模式为核心的民用建材市场营销网络。直销及工程渠道以北方公司、华东公司、华南公司三大片区下辖的各省区一体化经营公司为载体,各区域一体化公司负责公司产品在本地工程市场的销售及服务,通过聚焦本地市场、属地专营,充分整合当地客户及市场渠道资源、加强所属区域市场覆盖,各销售渠道及业务条线协同作战提升当地市场占有率,同时积极利用依托于防水主业多年积累的客户资源及销售渠道的协同性,发展建筑涂料、砂浆粉料、保温节能等业务,打造化学建材类平台型公司。

  2、零售渠道经销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建集团”)负责管理,通过建立家装公司、建材超市、建材市场经销商及电商多位一体的复合营销网络服务于普通大众消费者家庭装修市场。报告期,民建集团聚焦防水防潮系统和铺贴美缝系统的双主业战略,在夯实防水涂料、防水卷材在行业内领先地位的同时,通过美缝剂新品、防潮防霉浆料、超速凝堵漏宝等产品的补充,构建更加完善的室内防水及瓷砖铺贴美缝系统,并积极开拓墙面辅材及防水维修类产品,更好满足消费者对美好健康人居环境的追求,为每一位消费者造就一个安心的不漏之家,提升居住品质、守护万千家庭。

  (1)报告期,民建集团持续加强与专业人士的合作,积极拓展客户资源:完善以“虹哥汇”为核心的会员运营体系,精准锁定工长等专业人士,构建公司-经销商-专卖店-会员综合体系架构,截至报告期末,“虹哥汇”会员数量已达到近百万人。同时,继续加强与装饰公司、家装公司等家装工装客户的合作力度,实现品牌强强联合,目前已与500多家大型装饰公司、2万余家家装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2)实施渠道下沉策略,增加渠道密度。报告期,民建集团通过发展经销商、增加专卖店及持续开拓分销网点扩大渠道覆盖率,有效覆盖空白市场和薄弱市场,截至报告期末,经销商已达近3000家,分销网点8万余家。

  (3)积极探索互联网新业态,赋能新零售。报告期开通线上微信云店小程序,利用云店平台进行会员管理、分销商管理、导购管理,通过门店云店活动提高会员转化率和复购率,同时打通线上线下通道,通过虹哥汇会员池向云店导流,并结合互联网媒体引流,打造新零售全域门店。此外,民建集团已与天猫、淘宝、京东等多家电商平台形成紧密合作,增设平台超级店铺,充分利用公域平台流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购物渠道和优质的服务体验。

  (4)扩充产品品类,提高产品品质,不断研发并推出新产品。报告期,民建集团全系瓷砖胶获得德国EC1plus最高环保认证,并在国内率先推出了防潮型超柔大板胶,持续引领瓷砖铺贴领域的技术进步,同时进一步完善全屋缝隙美化系统,推出的银离子抗菌美缝剂及防霉型美容收边胶产品获法国A+环保认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民建集团已经过CIAA(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抗菌产业分会和中关村汇智抗菌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评估考核正式加入该协会,出任副理事长单位,未来,双方将共同研发符合大众需求的防霉抗菌产品,全面解决室内霉菌滋生、墙面起皮发霉等突出问题,携手打造健康的居家环保体系。

  2021年上半年,民建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8.34亿元,同比增长129.24%。

  (四)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属于建筑材料行业之细分领域——防水建筑材料行业。防水建筑材料是现代建筑必不可少的功能性建筑材料,随着城市的不断建设发展,防水建筑材料应用领域广泛、行业空间较大、景气度较高。

  目前,国内建筑防水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较为分散、竞争不够规范,“大行业、小企业”依旧是行业发展标签。防水生产企业众多,除少部分企业整体水平较高外,大多数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及生产工艺落后,市场充斥假冒伪劣、非标产品,落后产能过剩,行业竞争不规范,行业环保问题突出。近年来,随着质量监督、打假质检、环保督查、安全生产、绿色节能等监管及产业政策对防水行业的逐渐规范,以及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下游客户对防水产品品质要求不断提高,大型防水企业的竞争力逐步增强,防水制造行业市场集中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并逐步向龙头企业聚拢。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筑和民用、商用建筑等提供高品质、完备的建筑建材系统解决方案,致力于解决防水工程质量参差不齐、建筑渗漏率居高不下以及随之带来的建筑安全隐患这一行业顽疾。二十余年来在建材行业的深刻沉淀,公司完成了企业的转型升级,在研发实力、工艺装备、应用技术、销售模式、专业的系统服务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均居同行业前列,成为中国具有竞争性和成长性的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地位突出。

  (五)主营业务分析概述

  (1)营业收入: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29,298,028.5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01%,主要系公司各项业务拓展顺利,主要产品销量增加,材料销售业务和施工服务业务规模均有所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成本9,731,228,292.5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4.11%,毛利率31.61%,较上年同期下降8.21%。报告期,因执行新会计准则,原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输装卸费调整至营业成本核算,导致营业成本因此增加434,843,718.03元,如剔除该部分影响,则受营业规模增长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75.88%,毛利率34.67%,较上年同期降低5.15%。

  (3)费用: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1,067,419,303.0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16%,主要系人工及广告宣传费用增加所致;管理费用784,780,009.9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72%,主要系公司人工费用、业务招待费等费用增加所致;财务费用96,213,059.2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17%,主要系本年偿还借款导致利息费用减少所致。

  (4)现金流: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90,619,971.7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71.43%,主要系报告期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当期采购支出增加;同时为应对及缓解未来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成本端造成的压力,报告期公司精准把握原材料市场行情,根据未来生产经营需要对部分重要原材料采取了淡季采购和择机采购的策略进行战略性储备以期缓解未来成本上涨压力,导致报告期采购支出进一步增加,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了72.79%;此外,报告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及对应的收付节奏变化导致经营现金支出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49,404,048.7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0.11%,主要系本期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支付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25,047,271.8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32.85%,主要是因为本期间公司收到定向增发资金所致。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2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9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8月1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8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8月1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董事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王晓霞女士属于该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均已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事宜。本次申请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9546万股,占第三个解锁期计划可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6.58%,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2204%,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42%。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贵州贵阳清镇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贵州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同时为更好地引进生产及技术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当地员工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生产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与贵州贵阳清镇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于2021年7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2亿元在贵州贵阳清镇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贵州区域总部建设项目。该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实施方式建设,每期项目自公司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开始动工建设,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特种砂浆、德爱威涂料、建筑粉料、加气块板材等建筑新材料,拟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拟投资6亿元,建设周期12个月,二期项目拟投资4亿元,建设周期12个月;贵州区域总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会议、培训、研发、展览、展示、销售及居住功能的实现等,拟投资2亿元,建设周期30个月。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贵州贵阳清镇市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贵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贵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2亿元在贵州贵阳清镇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贵州区域总部建设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鉴于本项目的《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前,公司已与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入驻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6亿元在哈尔滨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及黑龙江区域总部项目,因此,公司此次在贵州贵阳清镇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贵州区域总部建设项目交易达成后使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对外投资的资金运用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贵州贵阳清镇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贵州区域总部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2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9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桂福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8月1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8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8月1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2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5.954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4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35.9546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504.4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83%。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5,854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9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05%;预留650.40万股,占授予数量的1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0.78%。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12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4元/股。

  2、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50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82%。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6,414.1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98.68%,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72%;预留85.9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1.32%,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0.10%。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112人调整为1263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4元/股。

  3、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个人原因合计33人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5万股,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63人调整为1230人,授予数量由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414.1万股,预留85.9万股)调整为6,435.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349.6万股,预留85.9万股)。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6年8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3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了对1197名激励对象共计6,312.6万股的授予,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30,693,439股的7.6%,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9月30日上市。

  5、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686,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于2017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24元/股调整为8.09元/股。

  6、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有21名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9万股已于2017年7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减为6,193.6万股。

  7、2017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17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85.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31元/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期间,有6名激励对象因行权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5万股,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4人,授予数量调整为85.4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8、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863,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99907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6月20日实施完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79万股调整为10,674.241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93.6万股调整为10,529.0623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4万股调整为145.1792万股。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09元/股调整为4.6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31元/股调整为10.6824元/股。

  9、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015名激励对象办理2,317.061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1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行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共有705.043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2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688.0438万股,涉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16.9999万股。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674.2415万股调整为7,652.136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29.0623万股调整为7,523.9570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1792万股调整为128.1793万股。

  10、2019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9名激励对象办理29.091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9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52.1363万股调整为7,623.04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7,523.9570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8.1793万股调整为99.0880万股。

  11、2019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9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3,540,159股)后的总股本1,468,543,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6706元/股调整为4.3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824元/股调整为10.3824元/股。

  12、2019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953名激励对象办理2,053.9642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9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行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共有817.663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1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793.0353万股(包含因司法冻结事宜,激励对象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于2018年由公司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0.425万股),涉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24.6285万股。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23.0450万股调整为4,751.417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23.9570万股调整为4,676.9575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9.0880万股调整为74.4595万股。

  13、2020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9名激励对象办理24.692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9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51.4170万股调整为4,726.72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4,676.9575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4595万股调整为49.7670万股。

  14、2020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897名激励对象办理2,073.116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9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26.7245万股调整为2,653.608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676.9575万股调整为2,603.8415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49.7670万股。

  15、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3706元/股调整为4.0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3824元/股调整为10.0824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84,892,34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53.6085万股实际调整为3,980.413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03.8415万股实际调整为3,905.7629万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7670万股实际调整为74.6503万股(前述因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实际调整后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应调整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不相等,系公司在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时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循环进位的方式进行送转股数造成)。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0706元/股调整为2.7137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0824元/股调整为6.7216元/股。

  16、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551.0646万股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合计0.1912万股回购注销,上述共计551.255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80.4132万股调整为3,429.157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05.7629万股调整为3,354.6983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6503万股调整为74.4591万股。

  17、2021年8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19名激励对象办理35.9546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2017年7月17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36个月为第三次解锁部分的锁定期,截至2020年7月17日,公司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部分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事宜。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注1:上表中相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包括因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6.999907股及因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后由对应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转增后增加的股份。

  注2:截至目前,公司共有19名激励对象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4.4591万股,对应第三次计划解锁部分为37.2296万股。同时,上表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三次计划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中共计1.2750万股将由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共19名激励对象可以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实际解锁股数为35.9546万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安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共计解锁股份35.9546万股。

  六、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锁手续。

  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公司章程》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公司章程》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尚需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锁及信息披露事宜,和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及信息披露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3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贵州贵阳清镇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

  贵州区域总部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为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同时为更好地引进生产及技术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当地员工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生产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与贵州贵阳清镇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于2021年7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2亿元在贵州贵阳清镇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贵州区域总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实施方式建设,每期项目自公司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开始动工建设,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特种砂浆、德爱威涂料、建筑粉料、加气块板材等建筑新材料,拟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拟投资6亿元,建设周期12个月,二期项目拟投资4亿元,建设周期12个月;贵州区域总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会议、培训、研发、展览、展示、销售及居住功能的实现等,拟投资2亿元,建设周期30个月。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贵州贵阳清镇市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贵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贵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2亿元在贵州贵阳清镇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贵州区域总部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贵州贵阳清镇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贵州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鉴于本项目的《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前,公司已与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入驻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6亿元在哈尔滨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及黑龙江区域总部项目,因此,公司此次在贵州贵阳清镇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贵州区域总部建设项目交易达成后使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对外投资的资金运用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贵阳市清镇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砂浆材料、涂料、建筑材料、砂加气块及板材、非金属矿及矿制品、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危险品除外);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出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持有贵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贵州区域总部建设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特种砂浆、德爱威涂料、建筑粉料、加气块板材等建筑新材料;贵州区域总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会议、培训、研发、展览、展示、销售及居住功能的实现等。

  3、项目用地

  (1)生产基地项目选址于清镇经济开发区,其中一期项目选址于清镇经济开发区王庄铝精深加工园区,二期项目选址于清镇经济开发区王庄塘寨电厂旁或靠近原材料区域;贵州区域总部项目选址于清镇市城区(以上选址最终位置以自然资源局出具宗地图为准)。

  (2)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50亩,其中,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用地约150亩,二期项目用地约100亩;贵州区域总部项目用地面积约100亩(最终面积以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宗地图为准)。

  (3)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执行。

  (4)土地取得方式:项目用地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公司应根据挂牌出让地块的开发需要,以公司或公司在清镇市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依法参与竞拍。公司或公司在清镇市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依法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后与土地主管部门另行签订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该宗土地的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权证。清镇市人民政府积极协助公司办理上述取得土地证的相关手续。

  4、项目投资及效益

  (1)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2亿元,其中生产基地一期项目拟投资总额6亿元,二期项目拟投资4亿元;贵州区域总部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亿元。

  (2)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建成后预计年产值10亿元,预计年纳税500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100个;二期建成全部投产后预计年产值7亿元,预计年纳税3500万元,可提供就业岗位100个。贵州区域总部项目销售达15亿,预计年纳税6000万,提供就业岗位300人。

  5、建设周期

  (1)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实施方式建设,每期项目自公司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开始动工建设,其中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建设周期12个月,二期建设周期12个月;贵州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周期30个月。

  (2)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写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所编制的项目相关规划设计方案须符合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及经开区有关规划,并按有关程序报经规划审查会审查,经审批后方可实施。规划项目的施工一是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二是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相关程序;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手续报批;四是切实做到美观、现代、实用、安全、简约。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贵州贵阳清镇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2亿元在贵州贵阳清镇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贵州区域总部建设项目,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实施方式建设,每期项目自公司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开始动工建设,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特种砂浆、德爱威涂料、建筑粉料、加气块板材等建筑新材料,拟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拟投资6亿元,建设周期12个月,二期项目拟投资4亿元,建设周期12个月;贵州区域总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会议、培训、研发、展览、展示、销售及居住功能的实现等,拟投资2亿元,建设周期30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清镇市地处贵州省会贵阳市西部,是贵阳市、贵安新区和黔中经济区的重要节点,被誉为“高原明珠·滨湖新城”,亦享誉“西部锦绣湖城”的美称。市境内矿产资源丰富,水域宽阔,水火电力充足,交通便捷,是贵州省主要的工业基地之一,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清镇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贵州区域总部建设项目,旨在充分利用清镇市在交通区位条件、自然资源丰富、生态宜居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同时,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引进生产及技术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亦可改善当地员工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生产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按照协议约定,清镇市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此外,西南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西南地区的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清镇市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需通过招拍挂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5、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提供就业岗位数量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6、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清镇市人民政府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2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4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向1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5,824,175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62.5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财满街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1050172790009999888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2021年3月15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10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3月12日17时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9,999,962.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902,874.7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3,097,087.78元(以下简称“2021年非公开募集资金”)。

  (二)2021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项目合计120,813.7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31,301.60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89,512.1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637,000.00万元,其中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39,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42,772.2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1,806.28万元,扣除手续费后的专户存储利息966.0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8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司2013年9月6日、2013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一次修订,经公司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二次修订,经公司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14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三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08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的相关事宜,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芜湖东方雨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保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洋浦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吉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通金丝楠膜材料有限公司、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各家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详见2021年3月24日、2021年3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注: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存款余额产生存储利息966.98万元,扣除手续费0.97万元后的专户存储利息966.01万元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9,512.1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110A005237号《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89,512.12万元(截至2021年4月8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已将上述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不超过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本表涉及的募投项目均在建设中,2021年半年度尚未产生效益。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