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8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4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1]0827号《关于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现将其全文披露如下:

  关于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2020年,你公司曾筹划收购紫光环保和象山环保,并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修订稿(以下简称前次预案),后于2020年12月终止。你公司本次拟收购的标的公司与前次相同,但前后两次信息披露存在差异,包括标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数据差异、本次预案减少了标的公司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风险、象山环保合同续签风险等相关重大风险提示等。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是否发生同一控制下合并范围变更等导致财务数据变动的相关事项,若有,请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包括变动时间、交易价格、定价基础等,并说明近期对标的资产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若不存在相关情况,请说明导致前后信息披露差异的具体原因;(2)本次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是否已消除,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是否已全部完成相关项目的提标改造建设、象山环保委托运营协议签署是否发生变化,若相关风险仍存在,说明本次未披露相关风险的原因,并补充披露相关重大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预案披露,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除尘器等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的生产及销售,标的公司紫光环保及象山环保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及运营服务。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存在明显协同效应,以及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说明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2)公司后续针对标的资产的管理控制措施,是否能有效控制标的资产;(3)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预案披露,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紫光环保97.95%的股权,浦华环保持有紫光环保2.05%的股权。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未购买浦华环保所持股权的主要考虑,是否存在继续收购剩余股权的安排。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4.杭钢集团目前持有上市公司25.67%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请公司补充披露杭钢集团在本次交易前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重组办法及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5.预案披露,紫光环保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及相关运营服务,通过与地方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开展业务,同时也从事环保设备贸易业务。最近两年一期紫光环保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请公司补充披露:(1)紫光环保的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结算模式等;(2)目前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运营情况、收费标准等;(3)最近两年一期贸易业务的收入规模、主要交易对象,说明开展贸易业务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实质;(4)结合筹资活动现金流明细,说明连续多年持续流出的原因;(5)在建项目情况,说明在筹资现金流持续流出的情况下,紫光环保项目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资金压力。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6.预案披露,象山环保主要通过签署委托运营协议和服务协议,为象山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提供运维服务盈利。2021年4月末象山环保净资产较2020年末大幅增长279.44%。最近两年一期象山环保毛利率持续下滑。请公司补充披露:(1)象山环保目前已签订的委托运营服务协议、主要内容、运营期限及到期后的相关安排,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2)净资产大幅增长的原因,若涉及增资情况,补充披露增资原因、增资时间、增资价格等信息,以及对象山环保评估作价的影响;(3)结合象山环保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7.你公司7月14日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停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价涨停。请公司结合重组进程,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股票交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预案内容作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0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