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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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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设计时间较早(公司募投项目最早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定),项目设计时的投资资金并未考虑专项政府补助资金的投入。2015年至2017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分别取得“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批)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15年度广东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及“2017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三个项目的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合计金额2,037万元。公司使用了部分通过政府补助取得的自有资金去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资金,结合项目规划与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高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3、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根据2016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410.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大亚湾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于2016年9月完成,置换金额为6,410.08万元。上述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393号)。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品质,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质量的更高要求。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已投资完毕并投产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规模为101,100.00万元,已全部到期收回。累计获取投资收益979.75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9年11月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截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0,184.88万元(包含截至2019年11月18日的利息收益1,038.14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实际投资金额和承诺投资金额差异详见上述四(二)之说明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由于大亚湾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由于刚开始试生产,产量与销售尚未达到预期,因此收入与净利润均低于预期

  [注2]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详见上述六(二) 之说明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8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志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等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将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1、主要假设

  (1)假设公司于2021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8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数量29,411,76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8,413,500股增至187,825,264股;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037.5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0,667.27万元,假设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上期持平;②实现盈亏平衡,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0;

  (5)以下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及股权激励等因素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效益显现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且仍可能出现当期为负的情形,但随着募集资金效益的逐步实现,这一状况将得到逐渐改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每股收益等指标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顺应未来市场需求趋势,有利于公司拓展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公司运营和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型环保表面工程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将新建设一条锂离子动力电池产线,建成投产后将达到年产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的生产能力;“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可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并减少公司的利息支出,提升公司未来的融资能力和盈利水平,使得公司的资本结构更加合理,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上述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的综合实力,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方向。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具备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基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上述方面的储备情况分析,详见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一)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实施如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前,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持续加强市场开拓,通过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业绩上升,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另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充分挖掘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有关内容,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内容。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93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 1915号上海新虹桥国家会展中心灿辉希尔顿花园酒店3楼白玉兰厅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邓勇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叶善锦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申毓敏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曾广富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7、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7.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7.02 发行方式

  7.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7.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7.05 发行数量

  7.06 限售期

  7.07 上市地点

  7.08 议案的有效期

  7.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7.10 募集资金投向

  8、《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9、《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13、《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5、《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1-17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6-16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3、议案6-17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6-10、议案14-1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1号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1356。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联系人:张学温

  4、联系电话:020-32221952

  5、联系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1号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传真:020-32221966

  7、邮编:511356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530”;投票简称:“达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投票时间:2021年8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8月2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90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衡帕动力持有公司46,241,2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19%,本次发行后,衡帕动力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将超过30%。

  鉴于衡帕动力已承诺,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取得的新增股份,以满足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因此,衡帕动力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上述豁免要约收购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91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志科技”)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根据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监管函2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1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1、2018年4月19日,公司收到《关于对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31号)》: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8年4月18日,公司披露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情况事后确认的公告》显示,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1月28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1,7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即时到账的保本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1,700万元。

  前述问题系公司相关人员操作错误导致,2018年4月16日,公司已将超额的1,700万元理财产品全部赎回,相关款项已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11.2.1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4条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并及时整改,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1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U HUANXIN、郑开颜、蔡志华、蔡志斌、董世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号)(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U HUANXIN、郑开颜、蔡志华、蔡志斌、董世才: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科技”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化工贸易业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达志科技2018年开始开展化工贸易业务,其中以全资子公司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新材料”)名义与江苏中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冶”)、江苏保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保华”)开展化工品贸易业务,具体方式是达志新材料向江苏保华采购化工商品再销售给江苏中冶,江苏保华按照达志新材料下达的发货指令直接供货给江苏中冶。2018年、2019年,达志科技分别确认对江苏中冶的销售收入3376.55万元和2765.19万元,分别形成毛利66.21万元和210.35万元,分别占当年账面利润总额的0.99%和5.67%。截至2019年末,达志新材料对江苏中冶的应收账款余额达3179.6万元。2020年4月,达志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达志新材料100%股权按照净资产为基准评估作价11641.9万元转让给原实际控制人蔡志华。公司已收回达志新材料全部股权交易款,2020年合并报表不存在与江苏中冶的往来款余额。

  检查发现,达志科技与江苏保华、江苏中冶的化工贸易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向达志科技及其中介机构披露的相关贸易业务上游供应商江苏某公司和最终商品销售买家山东某公司核实,上述公司均表示未发生相关销售或采购业务。二是达志科技及其子公司达志新材料未参与化工贸易货物运输、保管、验收、交付事务,未对货物流转过程实施有效管控,未能提供证明存在真实货物流转的第三方物流凭证,所提供的货物入库单、出库单为由江苏保华、江苏中冶盖章的单据。三是达志科技提供的江苏保华、江苏中冶货物交付场地为江苏中冶关联方的工商登记经营场所,该关联方系化工企业,其经营范围无仓储业务。四是江苏保华与江苏中冶关系密切,两家公司相关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频繁,其中江苏保华收到达志新材料每一笔预付货款后均立即转给了江苏中冶。五是蔡志华确认江苏保华系由江苏中冶关联人向其介绍,达志科技及达志新材料在确定江苏保华作为相关货物供应商过程中,未能提供向其他供应商询价的证据。六是江苏中冶于2018年、2019年向达志新材料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均存在逾期无法兑付的情形。其中,2018年的票据逾期后,达志新材料迟至2019年3月20日才收到江苏中冶的回款,且收款后立即转给江苏保华作为2019年采购相关货物的预付账款。达志新材料2019年对江苏中冶销售货物全部没有对应的现金流入,相关票据逾期转为应收账款后也均未能收回,后随达志新材料股权转让出表,未给达志科技造成实际损失。

  综上,达志科技于2020年7月16日、10月29日发布的有关深交所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涉及公司与江苏保华、江苏中冶的贸易业务存在真实的货物交割、公司根据询价等综合因素寻找供应商、交易回款情况等内容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未充分揭示相关贸易业务的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经查,广州荣厚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荣厚)与达志科技及其原实际控制人蔡志华存在以下密切关系:一是广州荣厚成立于2016年10月,工商登记股东、法定代表人王某系蔡志华配偶的同乡,2020年12月,广州荣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变更为苏某,系蔡志华同乡。二是2019年广州荣厚向达志科技采购大宗商品的贸易业务资金全部来源于蔡志华,当事人表示系个人借款。三是广州荣厚的公章、营业执照、主要银行账户网银Ukey在2020年11月前均由达志科技员工管理,工商变更手续、主要银行账户支付手续均由达志科技员工办理,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全部手续、进行大宗商品贸易销售均由达志科技员工负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广州荣厚与达志科技构成关联关系。达志科技2016年以来未披露与广州荣厚之间的关联关系及相关关联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公司对单项大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前后不一致。2019年,因达志新材料向江苏中冶销售化工品形成对江苏中冶的应收账款3179.6万元。2019年11月,达志科技因拟出售达志新材料100%股权,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亚太所)对达志新材料2019年10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等进行专项审计,亚太所于2019年12月15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达志新材料未能收回江苏中冶的应收账款按照单项金额重大并按10%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317.96万元。2020年4月25日,达志科技披露2019年度报告,未把对江苏中冶的应收账款列为按单项重大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而是归入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按5%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158.98万元。达志科技在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信用风险未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前后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不一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导致公司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四、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达志科技有关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中个别中介机构人员的工作单位登记错误,且公司未制定受赠股权资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三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XU HUANXIN作为达志科技现任董事长,郑开颜作为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蔡志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蔡志斌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世才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XU HUANXIN、郑开颜、蔡志华对公司上述全部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蔡志斌对公司上述第二、第四项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董世才对公司上述第二项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达志科技和XU HUANXIN、郑开颜、蔡志华、蔡志斌、董世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对于部分交易补充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根据要求及时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内部问责;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3、2021年4月16日,公司收到《关于对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51号)》: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化工贸易业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达志科技 2018 年开始开展化工贸易业务,其中以全资子公司达志新材料名义与江苏中冶、江苏保华开展化工品贸易业务,具体方式是达志新材料向江苏保华采购化工商品再销售给江苏中冶,江苏保华按照达志新材料下达的发货指令直接供货给江苏中冶。2018 年、2019 年,达志科技分别确认对江苏中冶的销售收入3,376.55万元和2,765.19万元,分别形成毛利 66.21 万元和 210.35 万元,分别占当年账面利润总额的0.99%和 5.67%。

  达志科技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达志科技与江苏保华、江苏中冶的化工贸易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向达志科技及其中介机构披露的相关贸易业务上游供应商江苏某公司和最终商品销售买家山东某公司核实,上述公司均表示未发生相关销售或采购业务。二是达志科技及其子公司达志新材料未参与化工贸易货物运输、保管、验收、交付事务,未对货物流转过程实施有效管控,未能提供证明存在真实货物流转的第三方物流凭证,所提供的货物入库单、出库单为由江苏保华、江苏中冶盖章的单据。三是达志科技提供的江苏保华、江苏中冶货物交付场地为江苏中冶关联方的工商登记经营场所,该关联方系化工企业,其经营范围无仓储业务。四是江苏保华与江苏中冶关系密切,两家公司相关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频繁,其中江苏保华收到达志新材料每一笔预付货款后均立即转给了江苏中冶。五是达志科技及达志新材料在确定江苏保华作为相关货物供应商过程中,未能提供向其他供应商询价的证据。六是江苏中冶于2018 年、2019 年向达志新材料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均存在逾期无法兑付的情形。其中,2018 年的票据逾期后,达志新材料迟至 2019 年3 月 20 日才收到江苏中冶的回款,且收款后立即转给江苏保华作为2019 年采购相关货物的预付账款。达志新材料 2019 年对江苏中冶销售货物全部没有对应的现金流入,相关票据逾期转为应收账款后也均未能收回。

  达志科技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10 月 29 日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公告、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公告称,达志科技与江苏中冶、江苏保华开展贸易业务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相关贸易业务存在真实的货物交割,达志科技主要通过向潜在供应商询价并通过比较报价情况与江苏保华、江苏中冶协商确定产品采购价格,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2021 年 3 月 30 日,达志科技披露《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达志科技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16 至2018 年期间向关联方广州荣厚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荣厚”)采购原材料聚醚、改进聚醚累计金额 1,145.16 万元,2019 年向广州荣厚销售电解铝累计金额 1693.36 万元。达志科技未及时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才在《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三、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前后不一致

  2019 年,达志新材料因向江苏中冶销售化工品形成对江苏中冶的应收账款 3,179.6 万元。2019 年 11 月,达志科技拟出售达志新材料100%股权,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亚太所”)对达志新材料进行专项审计,亚太所于 2019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达志新材料未能收回江苏中冶的应收账款按照单项金额重大并按 10%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317.96 万元。2020 年 4月 25 日,达志科技披露 2019 年度报告,未把对江苏中冶的应收账款列为按单项重大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而是归入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按 5%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158.98 万元。达志科技在单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信用风险未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前后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不一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四、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达志科技有关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中个别中介机构人员的工作单位登记错误,且公司未制定受赠股权资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4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2.7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5.2.2 条的规定。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达志科技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92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发行公司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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