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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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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
新能源汽车将迎来专属保险
● 本报记者 王方圆

  ● 本报记者 王方圆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开发完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属条款》)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1版行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末,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603万辆。而目前新能源汽车的承保仍然使用传统的行业条款,在理赔中发生的争议较多。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面市后,有望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险责任扩容

  《示范条款》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即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就保障范围来看,《专属条款》列出了三大主险和六大附加险。三大主险分别为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三个独立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六大附加险分别为: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与传统车险条款相比,《专属条款》的保险责任大大扩容,也更适应新能源车的特点,考虑到了“三电”(即电池、电机和电控)的损坏风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等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此外,针对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示范条款》的附加险部分也做了相应规定。例如针对新能源汽车电量耗尽问题,保险公司可向被保险人提供单程50公里以内拖车等道路救援服务。

  费率较传统车险可能更高

  根据《专属条款》,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折旧金额可根据参考折旧系数表确定。具体来看,新能源汽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新车购置价的80%。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整体上看,从新能源汽车的售价、出险率、车均损失等指标来分析,预计在同等保障程度条件下,相较于传统车险,新能源车险的费率可能会高。业内人士表示,专属车险解决了目前车险理赔实务中的痛点问题,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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