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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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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20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20日

  至2021年8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 登记时间:2021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北西街2号,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平浩,李德昊;

  (二)联系电话:0353-7078618;

  (三)联系传真:0353-7080589。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4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乃时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2021-041号公告。

  (二)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00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4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至2021年8月16日,并于2020年8月18日顺利完成一期发行(第一期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二期尚未完成发行,为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二期)的顺利实施,拟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后延长到2022年4月2日(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有效期截止时间),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其他事项不变。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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