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8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20、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嘉美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嘉美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2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包销,包销基数75,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2,5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

  23、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嘉美包装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7809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100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19、发行方式(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3、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21年8月6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T日):2021年8月9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T日):2021年8月9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4、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69”,配售简称为“嘉美配债”。

  (2)认购1张“嘉美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嘉美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嘉美包装”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具体申购方法请参加本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T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嘉美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19、发行方式(2)网上发行”。

  3、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申购时间

  2021年8月9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申购及配售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深交所交易系统根据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嘉美转债张数,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嘉美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嘉美转债。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2969”,申购名称为“嘉美发债”。

  (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21年8月9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8、发售程序

  (1)确定有效申购

  2021年8月9日(T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

  嘉美包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8月10日(T+1日)公告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2021年8月10日(T+1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将于2021年8月11日(T+2日)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1年8月11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嘉美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

  9、缴款程序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8月11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8月13日(T+4日)刊登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75,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22,5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1年8月6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s://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苏州北路258号

  电话:0550-6821910

  联系人:陈强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电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