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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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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
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85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

  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李晓奇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1年8月4日,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李晓奇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李晓奇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股东李晓奇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994,18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奇女士的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李晓奇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22,941,3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为2.65%。

  二、其他相关说明

  李晓奇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减持承诺。

  三、备查文件

  李晓奇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86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李晓奇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22,941,3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2.65%)的股东李晓奇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284,799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正在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65,000股后的总股本)的2%。

  2021年8月4日,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李晓奇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李晓奇女士的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李晓奇。

  2、持股数量及比例:截至本公告日,李晓奇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李建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63,70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其中李晓奇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2,94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股票来源:李晓奇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继承所得,股票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7,284,799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正在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65,000股后的总股本)的2%。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李晓奇女士于2014年7月2日作出承诺: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及其他股东依法做出赔偿。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李晓奇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关于李晓奇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督促李晓奇女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李晓奇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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