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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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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1-05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延期回复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7日、5月24、5月31日、6月7日、6月15、6月22日、6月29日、7月6日、7月13日、7月20日、7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5月25日、6月1日、6月8日、6月16日、6月23日、6月30日、7月7日、7月14日、7月21日、7月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2021-030、2021-034、2021-035、2021-037、2021-039、2021-041、2021-044、2021-046、2021-048、2021-049)。

  鉴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所涉事项尚需进一步核查确认,且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因此无法在2021年8月3日前完成上述问询函的全部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将于2021年8月10日前回复问询函。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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