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1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8月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04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5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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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港股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开放交易的工作日。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2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2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包括: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10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167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焦刚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sd.citics.com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092812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 33楼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网址:www.htsec.com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余洁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联系人:梁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swhysc.com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2008号中国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18610734266
联系人:郭力铭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400-860-1555
联系人:陆晓
客服电话:95330
网站:www.dwjq.com.cn
(1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电话:13581634385
联系人:高洋
客户服务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人:祁昊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21-20315117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86-10-56673898
联系人:熊丽
客户服务热线: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1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9039
联系人:郑旷怡
客户服务热线:95309
网址:www.dxzq.net
(2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周军
电话:0791-88250812
联系人:占文驰
客服:956080
网址:www.gszq.com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6、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且未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的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不成立。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3)申购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规则适用《业务规则》及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港股通标的成份证券申购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港股通标的成份证券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的方式。
投资人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人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及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港股通标的成份证券赎回替代款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该款项的清算交收于赎回申请日后7个港股通交收日内交收,但如果出现港股通暂停交易或交收、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的,则该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如果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及与各方相关协议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对清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8月3日
送出日期:2021年8月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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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主要添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经理任职日期。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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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无历史数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无历史数据。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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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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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市场风险、基金投资特定品种可能引起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税负增加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其它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客服电话:95046]
●《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