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8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星期一)9:3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9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已于7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李延强、副董事长黄葆源,董事陈斯禄、莫怒、朱景荣,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以现场方式表决,董事洪峻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延强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222,224.68万元募集资金及相应存款利息,向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5年。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持募集资金监管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分别以上述两家子公司为业主单位,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10号泊位工程后方陆域配套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的需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海兴港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兴港”)于2021年4月30日开展了该项目施工监理的公开招投标工作,经评标确定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桂监理”)为中标单位。公司董事会同意北海兴港与八桂监理签署《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合同金额为485.61万元,由八桂监理负责提供该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因八桂监理为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2名关联董事李延强、黄葆源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关于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星期一)11:0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908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通知到监事3人,已通知到监事3人,监事黄省基、梁勇、罗进光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省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需要,有利于防城港渔澫港区401号泊位和钦州大榄坪南作业区9号、10号泊位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本次借款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为加快落实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10号泊位工程后方陆域配套工程的建设,匹配建设监理服务的需求,通过依法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项目监理服务单位,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及服务范围选定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差价,定价公允,付款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222,224.68万元募集资金及相应存款利息,向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泰港”)、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宏港”)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5年。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6,626,859.4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3,373,140.58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50C00046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钦州泰港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泰港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防城港渔澫港区401号泊位工程后续建设”的实施主体。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9,556.22万元及相应存款利息(实际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向钦州泰港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5年。钦州泰港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钦州宏港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宏港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钦州大榄坪南作业区9号、10号泊位工程”的实施主体。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72,668.46万元及相应存款利息(实际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向钦州宏港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5年。钦州宏港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钦州泰港

  1、公司名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保税港区八大街1号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A座11楼

  3、法定代表人:谢宏伟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1MA5PCHXG1Y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0年3月30日

  8、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钦州泰港100%股权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钦州宏港

  1、公司名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行政综合大楼A座1301室

  3、法定代表人:温富荣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1MA5NPYN7X5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9年4月15日

  8、经营范围:对港口、码头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提供港口设施,从事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器械的租赁经营、维修服务;集装箱业务;机械设备及装卸工属具设计,机械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钦州宏港100%股权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安排

  (一)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管理

  鉴于公司将募投项目防城港渔澫港区401号泊位工程后续建设、钦州大榄坪南作业区9号、10号泊位工程募集资金向钦州泰港、钦州宏港提供借款,本次借款将从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款至钦州泰港、钦州宏港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本次借款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按募集资金相关要求管理上述资金。

  (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持募集资金监管连续性,公司拟分别以上述全资子公司为业主单位,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

  公司、钦州泰港及钦州宏港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拨付募集资金至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后一个月内,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金额以募集资金借款划款金额为准。

  (三)原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后续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借款划款至新专户后,公司将对上述募投项目原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与原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签订《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六、本次借款对实施募投项目及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钦州泰港、钦州宏港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需要,有利于防城港渔澫港区401号泊位和钦州大榄坪南作业区9号、10号泊位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借款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借款不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钦州泰港、钦州宏港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需要,有利于防城港渔澫港区401号泊位和钦州大榄坪南作业区9号、10号泊位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借款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钦州泰港、钦州宏港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需要,有利于防城港渔蕅港区401号泊位和钦州大榄坪南作业区9号、10号泊位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借款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本次北部湾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十、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

  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满足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10号泊位工程后方陆域配套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的需求,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海兴港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兴港”)于2021年4月30日开展了该项目施工监理的公开招投标工作,经评标确定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桂监理”)为中标单位。北海兴港拟与八桂监理签署《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10号泊位工程后方陆域配套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合同金额为485.61万元,由八桂监理负责提供该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八桂监理为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2名关联董事李延强、黄葆源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本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因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方概述

  关联方名称: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15层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15层

  主要办公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苏胜良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198228851N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测绘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八桂监理成立以来一直主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经营状况无明显变化。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财务数据

  八桂监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未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八桂监理,是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八桂监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北海兴港拟与八桂监理签署《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发包人:北海兴港码头有限公司

  监理人: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10号泊位工程后方陆域配套工程施工监理

  (三)合同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10号泊位工程后方陆域配套工程(铁路工程除外)施工监理服务

  (四)合同费用

  监理服务费费率0.985%,监理服务费签约合同总价4,856,060.00元,其中已包含6%的增值税。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监理人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双方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合同总监理服务期限暂定44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施工及交工验收)监理服务期暂定20个月,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期24个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是通过依法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项目中标单位,中标价为485.61万元。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及服务范围选定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差价,定价公允,付款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下属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进行此次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加快落实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10号泊位工程后方陆域配套工程的建设,匹配建设监理服务的需求,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八桂监理为项目监理服务单位,能够确保整体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升北海港区配套的硬实力。

  (二)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1.对财务状况

  本项交易将构成成本支出,交易无持续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落地有利于推进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10号泊位工程后方陆域配套工程建设,满足北海港区建设进度需求,在泊位工程投产后,公司在港口泊位吞吐及港口作业能力将得到较大提高,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2.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无持续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项目的落实有利于加快公司泊位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的进程,将会提升公司货物吞吐能力和经营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事项对关联方的影响

  八桂监理作为项目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合同收入,将会形成其当期利润,交易事项不会给八桂监理造成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北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含前期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下审批的关联交易事项)为52,812.10万元。

  根据董事会授予公司总经理的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公司总经理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有权审批金额为5,158.32万元。累计12个月内,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与北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为5,090.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对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是通过依法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价及服务范围选定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差价,定价公允,付款方式合理。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4.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加快落实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10号泊位工程后方陆域配套工程的建设,匹配建设监理服务的需求,通过依法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项目监理服务单位,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及服务范围选定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差价,定价公允,付款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北部湾港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10号泊位工程后方陆域配套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6.《中标通知书》;

  7.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