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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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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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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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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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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一年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一年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一年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该对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一年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一年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低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将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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