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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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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3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详见《2021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7月31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方天亮先生、朱晓鸥女士、文芳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桂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叶桂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

  叶桂梁先生简历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9月出生,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高级会计师。曾任广州通信研究所财务处处长助理,2000年起至2006年10月任杰赛科技财务部总经理兼资金结算中心主任,2006年11月起至2011年1月任杰赛科技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2011年2月起至2017年11月任杰赛科技财务总监,2017年12月起至2021年5月任杰赛科技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叶桂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叶桂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叶桂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各位监事送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1年7月31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近日收到财务总监及董事方天亮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方天亮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方天亮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天亮先生的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天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58,257股,其所持股份的变动将严格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方天亮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方天亮先生在任职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桂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叶桂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

  叶桂梁先生简历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9月出生,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高级会计师。曾任广州通信研究所财务处处长助理,2000年起至2006年10月任杰赛科技财务部总经理兼资金结算中心主任,2006年11月起至2011年1月任杰赛科技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2011年2月起至2017年11月任杰赛科技财务总监,2017年12月起至2021年5月任杰赛科技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叶桂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叶桂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叶桂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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