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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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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1-09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董事会于2017年4月7日决议以现金方式收购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金”,现更名为“北京颢融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公司与赵国栋、尹宏伟、杨鹏等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事项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8日、2017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049)。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的《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19]第0405号),审计后中融金2018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85,275.75万元,中融金2018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公司已依照《业绩补偿协议》对相关主体进行业绩补偿的追偿。

  二、业绩补偿款追偿进展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2019年6月27日向业绩承诺方赵国栋、尹宏伟、杨鹏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成补偿义务,期间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2019年7月4日、2019年9月27日及2019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071、081和100)。

  业绩承诺方赵国栋先生、杨鹏先生已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和2020年6月17日完成全部补偿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2020年3月20日、 2020年3月28日及2020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014、015和038号)。

  针对尹宏伟先生的业绩补偿款,公司于2020年12月向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尹宏伟经公告送达后未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晋02民初7号),一审判决被告尹宏伟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01,753,434元,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2,761元,其中公司负担32,194元,尹宏伟负担550,567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后续进展和执行结果而定。

  三、备查文件

  1、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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