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8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2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8月2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8月2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裁张木毅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22人、代表股份1,215,823,288股,占公司总股份3,570,012,744股的34.0566%。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数共1,202,005,386股,占公司总股份3,570,012,744股的33.6695%。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数共13,817,902股,占公司总股份3,570,012,744股的0.3871%。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15,324,1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50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817,9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71%。

  公司党委书记王碧安先生,董事总裁张木毅先生,董事王伟东先生、洪叶荣先生、黎锦坤先生、唐毅先生,独立董事刘放来先生、黄俊辉先生、罗绍德先生,监事会主席彭卓卓先生,副总裁余中民先生、郑金华先生,董事局秘书黄建民先生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其他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1、《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此项提案的表决结果: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碧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宏川律师   戴余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在深圳市中国有色大厦23楼会议厅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王碧安董事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达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期限,定于2021年8月2日在公司23楼会议厅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主席的议案》;

  选举王碧安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主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选举王碧安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局主席和董事局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王碧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日止。

  在股东大会完成董事选举后,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主席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的议案》。选举王碧安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主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日止。选举王碧安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日止。

  根据《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即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碧安先生,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8月3日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八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现场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和披露了本所律师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文件和全部事实情况,公司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和说明(包括书面及口头)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所提供的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局召集。贵公司董事局于2021年7月16日在指定的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贵公司董事局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已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21年8月2日下午14点30分在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局召集。公司董事局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贵公司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22人,代表股份1,215,823,2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566%(本法律意见书中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

  其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有效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1,202,005,3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6695%。

  根据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取得的《中金岭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所持有的表决股份总数为13,817,9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7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经办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王碧安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215,759,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5,260,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46%。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四份。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崔宏川

  经办律师:      

  戴余芳

  2021年8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