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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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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1-58

  债券代码:114423、114489   债券简称:19康佳02、19康佳04

  114524、114894            19康佳06、21康佳01

  133003、133040            21康佳02、21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星期一)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毅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推动下属公司资本化运作,会议决定公司在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毅康科技有限公司11.70%股权,挂牌底价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会议要求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3个月内公司收回已对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全部股东借款,在6个月内公司解除已对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全部担保。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毅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推动下属公司资本化运作,会议决定公司在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挂牌底价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

  本次交易为潜在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就此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潜在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认真对照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并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会议决定公司实施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本次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27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2、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6、担保安排:本次公司债券由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拟上市交易场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8、偿债保障措施:

  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过本次发行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内容办理具体相关事宜;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2、批准、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文件、合同,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相关事宜;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5、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

  6、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同意董事局授权总裁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务。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会议同意将现行公司章程第九条由“董事局主席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在现行公司章程的第十四条经营范围中新增:“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于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下午2:50时,在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及其他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1-59

  债券代码:114423、114489  债券简称:19康佳02、19康佳04

  114524、114894          19康佳06、21康佳01

  133003、133040          21康佳02、21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认真对照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概况

  (一)发行规模:本次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27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六)担保安排:本次公司债券由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拟上市交易场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八)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过本次发行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三、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内容办理具体相关事宜;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二)批准、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文件、合同,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三)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相关事宜;

  (四)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五)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

  (六)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同意董事局授权总裁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务。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四、审批程序

  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一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1-60

  债券代码:114423、114489   债券简称:19康佳02、19康佳04

  114524、1148941           9康佳06、21康佳01

  133003、133040           21康佳02、21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推动下属公司资本化运作,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拟在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易平方公司”)70%股权,相关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筹划挂牌转让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56)。易平方公司为本公司持股95.7766%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跨屏跨场景文娱系统服务,面向智能电视等多场景跨屏终端提供一系列内容与应用服务。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拟将易平方公司70%股权在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预计挂牌底价将不低于28亿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买结果确定。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可能参与易平方公司部分股权的摘牌,如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最终成功竞得本公司拟挂牌转让的易平方公司部分股权,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本次交易为潜在的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董事局于2021年8月2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在董事局会议对该交易进行表决时,除潜在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外,其余4名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潜在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挂牌转让易平方公司部分股权事项还需要履行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易平方公司70%股权,尚不确定交易对方。本公司将根据该交易的进展情况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可能参与易平方公司部分股权的摘牌,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为潜在的关联交易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信息如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段先念。注册资本:120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0346175T。成立日期:1987年12月07日。经营范围: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2月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710亿元,净资产为1,891亿元,2020年年度营业收入为1,471亿元,归母净利润为79亿元,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信誉度高。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拟转让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易平方公司70%股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标的所在地为深圳市。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易平方公司70%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2,331.44万元(合并口径,经审计),评估价值为277,270?万元。

  3、易平方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跨屏跨场景文娱系统服务,面向智能电视等多场景跨屏终端提供一系列内容与应用服务。易平方公司于2018年末开始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目前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易平方公司4.2234%股权。本次交易是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推动下属公司资本化运作。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17.407081万元。成立日期:2015年1月9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1层A区。法定代表人:曹士平。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易平方公司95.7766%股权;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易平方公司4.2234%股权。截至公告披露日,其他股东暂未明确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计算机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销售;家电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与销售;从事广告业务;公关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

  截至目前,易平方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经营性往来余额86,943,785.75元,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性往来余额250,000.00元,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经营性往来余额321,196.46元;易平方向本公司提供借款合计150,000,000.00元,借款的年化利率为4.3%。除上述以外,本公司不存在向易平方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其他易平方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易平方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和2021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

  易平方公司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易平方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定价依据和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是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易平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作为易平方公司的估值,并以此为依据确定成交价格。

  本公司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易平方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101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本公司拟转让易平方公司股权。

  2、评估对象:易平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3、评估范围:易平方公司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7、评估结论: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易平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39.61亿元人民币。

  8、使用有限期: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0日。

  (四)交易价格

  易平方公司70%的股权的挂牌底价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预计挂牌底价将不低于28亿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买结果确定。

  四、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增值超过100%的原因及评估结果的推算过程

  (一)本次评估,对本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易平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1、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易平方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即: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易平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45,341.78万元。

  2、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易平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396,100万元,相对其母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值31,780.40万元,评估增值364,319.60万元,增值率1146.37%。

  3、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45,341.78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396,100万元,资产基础法较收益法评估值差异350,758.22万元,差异率773.59%。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该方法是以资产或生产要素的重置为价值标准,且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但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企业价值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企业拥有的资质、服务水平、营销能力、管理团队等人力资源及商誉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

  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这种获利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通常包括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易平方公司专注于OTT终端广告、OTT内容运营,收益法评估结果不仅与企业账面反映的资产存在关联,亦能反映企业所具备的大屏资源优势、品牌优势、行业运营经验、人力资源等会计报表以外其他不可确指无形资产的价值贡献。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故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易平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396,1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亿陆仟壹佰万元整)。

  4、综上所述,资产评估机构认为,除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易平方公司持续经营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易平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96,1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亿陆仟壹佰万元整)。

  (二)截至评估基准日,易平方公司主要资产为无形资产。

  1、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易平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时,对其主要资产(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主要计算公式如下:

  对于易平方公司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无形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与无形资产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购置合同协议,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对软件著作权、专利和域名等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其基本思路如下:

  ■

  其中:Rt:未来第t年无形资产所创造的归属于无形资产所有者的收益

  r:折现率

  n:无形资产未来收益期限

  本次评估中,无形资产所创造的归属于无形资产所有者的收益额(R)定义为:

  R=与被评估无形资产相关业务的净利润×净利润分成率

  在确认无形资产对相关业务净利润的分成率时采用层次分析法,简称AHP法(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采用AHP法评估相关资产或资源的对净利润的贡献时,大体可以分为五个步骤:建立问题的递阶层次结构模型;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由判断矩阵计算被比较元素相对权重(层次单排序);计算各层元素的组合权重(层次总排序);一致性检验。

  本次评估中,根据无形资产收益额的计算口径,无形资产折现率主要根据社会平均无风险报酬率及无形资产运营过程中的技术、经营和市场等风险因素综合确定。

  2、采用收益法评估滁州康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时,其他测算口径与假设开发法相同。

  (1)收益法模型的选取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模型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

  ■

  ■

  ■

  (三)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45,341.78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396,100万元,资产基础法较收益法评估值差异350,758.22万元,差异率773.59%。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该方法是以资产或生产要素的重置为价值标准,且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但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企业价值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企业拥有的资质、服务水平、营销能力、管理团队等人力资源及商誉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

  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这种获利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通常包括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易平方公司专注于OTT终端广告、OTT内容运营,收益法评估结果不仅与企业账面反映的资产存在关联,亦能反映企业所具备的大屏资源优势、品牌优势、行业运营经验、人力资源等会计报表以外其他不可确指无形资产的价值贡献。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故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易平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396,1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亿陆仟壹佰万元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易平方公司70%股权的交易对手尚不确定,因此尚未签署交易协议。

  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挂牌转让易平方公司70%股权需履行国有产权挂牌转让手续,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根据竞买结果确定。挂牌转让易平方公司70%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推动下属公司资本化运作。

  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易平方公司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挂牌转让易平方公司70%股权可优化本公司资产配置,推动下属公司资本化运作,提高本公司整体效益。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转让易平方公司70%股权的事项需在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该程序将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性,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易平方公司70%股权,若顺利完成股权过户手续,以易平方公司2021年6月30日账面值和挂牌底价为基础计算,预计本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税后利得约为181,268.02万元,剩余股权转为权益法核算,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因此产生的税后利得预计约为91,390.94万元。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易平方公司剩余25.7766%的股权,剩余股权作为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21年6月末,本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拆入资金26.11亿元,拆出资金1.98亿元。2021年年初至6月末,本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拆入资金产生的利息为3,343.75万元,拆出资金产生的利息为708.82万元;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10,816.30万元。

  九、董事局意见

  本次交易聘请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胜任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各方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情形以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者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标的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此次潜在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潜在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转让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将通过在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符合商业惯例,并可保障交易价格公允,公司潜在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潜在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此项交易。该潜在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潜在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该潜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本次交易聘请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胜任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各方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情形以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者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标的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十一、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1-61

  债券代码:114423、114489    债券简称:19康佳02、19康佳04

  114524、114894            19康佳06、21康佳01

  133003、133040            21康佳02、21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毅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推动下属公司资本化运作,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拟在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毅康公司”)11.70%股权,相关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筹划挂牌转让毅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39)。毅康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综合水务治理业务。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拟将毅康公司11.70%股权在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预计挂牌底价将不低于3.06亿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买结果确定。

  (二)本公司董事局于2021年8月2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毅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挂牌转让毅康公司部分股权事项还需要履行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毅康公司11.70%股权,尚不确定交易对方,本公司将根据该交易的进展情况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拟转让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毅康公司11.70%股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标的所在地为烟台市。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毅康公司11.70%股权的账面价值约为18,110.54万元(合并口径,经审计),评估价值为30,513.60?万元。

  3、毅康公司主要从事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涉及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城市供水、湖泊及河道治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固废及工业危废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生态环境修复等领域,为客户提供环保项目的整体解决方案。本公司于2018年5月以6.885亿元的价格受让毅康公司51%股权,毅康公司股权结构自本公司取得其51%股权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是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推动下属公司资本化运作。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6,400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6月16日。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大厦15层。法定代表人:曲毅。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毅康公司51%股权;烟台百江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毅康公司26.0390%股权;烟台丰清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毅康公司11.5789%股权;烟台清润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毅康公司10.6438%股权;烟台清江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毅康公司0.7383%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 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毅康公司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康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经营性往来余额为218,113.66元;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康润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性往来余额为41,068.26元;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鸿(烟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性往来余额为200,000.00元;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康(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性往来余额为866,139.60元;毅康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康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844,800.00元。为保障毅康公司业务经营,本公司预计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向毅康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129,392万元,借款的年化利率为7%。本公司为毅康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合同签订总担保金额合计为65,800万元。除上述以外,本公司不存在向毅康公司提供委托理财以及其他毅康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在3个月内收回已对毅康公司提供的全部股东借款,在6个月内解除对毅康公司提供的全部担保。

  毅康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和2021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

  毅康公司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毅康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定价依据和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是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毅康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作为毅康公司的估值,并以此为依据确定成交价格。

  本公司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毅康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139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本公司拟转让毅康公司股权。

  2、评估对象:毅康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3、评估范围:毅康公司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7、评估结论: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毅康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260,800万元人民币。

  8、使用有限期: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0日。

  (四)交易价格

  毅康公司11.70%的股权的挂牌底价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预计挂牌底价将不低于3.06亿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买结果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毅康公司11.70%股权的交易对手尚不确定,因此尚未签署交易协议。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挂牌转让毅康公司11.70%股权需履行国有产权挂牌转让手续,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根据竞买结果确定。挂牌转让毅康公司11.70%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推动下属公司资本化运作。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毅康公司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挂牌转让毅康公司11.70%股权可优化本公司资产配置,推动下属公司资本化运作,提高本公司整体效益。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转让毅康公司11.70%股权的事项需在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该程序将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性,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毅康公司11.70%股权,若顺利完成股权过户手续,以毅康公司2021年6月30日账面值和挂牌底价为基础计算,预计本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税后利得约为2,257.29万元,剩余股权转为权益法核算,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因此产生的税后利得预计约为19,663.78万元。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毅康公司剩余39.30%的股权,剩余股权作为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针对本次挂牌转让毅康公司11.70%股权事项,本公司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毅康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权益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结论如前所述)。

  八、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1-62

  债券代码:114423、114489    债券简称:19康佳02、19康佳04

  114524、114894             19康佳06、21康佳01

  133003、133040             21康佳02、21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局。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局负责召集,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8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A、B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12日。B股股东应在2021年8月9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本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须对《关于转让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回避表决,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挂牌转让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等相关文件。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1.00 代表提案1,2.00 代表提案2,并以此类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5)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13日上午9:00起至8月18日下午2:50止。

  3、登记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4楼董事局秘书处。

  (二)会议联系方式等情况

  电  话:(0755)26601139、(0755)26609138

  传  真:(0755)26601139

  电子邮箱:szkonka@konka.com

  联系人:苗雷强、孟炼

  邮  编:518057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注意事项: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深圳市,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事前填报《访客申请表》、体温监测、查验健康申报系统等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其他有关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016,投票简称为康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

  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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