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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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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8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第一大股东无法取得联系事项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公告披露了无法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联系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然无法与袁明先生取得有效联系。

  2、第一大股东股份冻结事项

  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由于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故无法知悉冻结原因。

  3、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00股质押给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牛龙行”),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745,959,694 股的比例为16.50%。2017年10月27日,袁明先生与小牛龙行签署了《袁明与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袁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全部转让给小牛龙行。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袁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事项尚未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参股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的公司资金余额为3,297.92万元。以上资金占用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管理层仍在积极的与对方沟通,督促对方尽快归还其非经营性占用的公司资金,后续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其他方法来维护公司的权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29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丁玉凤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丁玉凤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丁玉凤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对丁玉凤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6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十一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6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风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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