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新乡白鹭持有本公司股份173,034,4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84%,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函告,获悉新乡白鹭将其进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的部分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第二大股东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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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白鹭已于2021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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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白鹭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60,558,506股。其中,由于新乡白鹭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办理股份质押60,000,000股,换股导致质押数量减少38,941,494股,本次解除质押2,000,000股,现用于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数量为19,058,506股。
三、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