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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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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南路1968弄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沈万中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包智渊律师、张文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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