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7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55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定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5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9日(周四)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7月29日(周四)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周四)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建平董事长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341,777,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82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65,865,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87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75,911,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19,754,5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3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3,842,5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8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75,911,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05%。

  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刘建平、陈建国、陈来红、左新词、谷清海、李连香、沈锐、张文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不存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候选人:关于选举刘建平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341,745,233股

  1.02.候选人:关于选举陈建国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341,753,233股

  1.03.候选人:关于选举陈来红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341,745,233股

  1.04.候选人:关于选举左新词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341,745,234股

  1.05.候选人:关于选举谷清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341,745,235股

  1.06.候选人:关于选举李连香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341,745,234股

  1.07.候选人:关于选举沈锐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341,745,234股

  1.08.候选人:关于选举张文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341,747,233股

  根据表决结果,刘建平、陈建国、陈来红、左新词、谷清海、李连香、沈锐、张文峰同意股份数分别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341,777,230股的99.9976%、99.9982%、99.9976%、99.9976%、99.9976%、99.9976%、99.9976%、99.9978%,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选举刘建平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19,722,512股

  1.02.候选人:关于选举陈建国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19,730,512股

  1.03.候选人:关于选举陈来红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19,722,512股

  1.04.候选人:关于选举左新词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19,722,513股

  1.05.候选人:关于选举谷清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19,722,514股

  1.06.候选人:关于选举李连香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19,722,513股

  1.07.候选人:关于选举沈锐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19,722,513股

  1.08.候选人:关于选举张文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19,724,512股。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夏鹏、韩放、陈天翔、陶杨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候选人:关于选举夏鹏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340,790,659股

  2.02.候选人:关于选举陈天翔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340,790,659股

  2.03.候选人:关于选举韩放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340,790,659股

  2.04.候选人:关于选举陶杨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340,792,659股

  根据表决结果,夏鹏、陈天翔、韩放、陶杨同意股份数分别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341,777,230股的99.9265%、99.9265%、99.9265%、99.9266%,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选举夏鹏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18,767,938股

  2.02.候选人:关于选举陈天翔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18,767,938股

  2.03.候选人:关于选举韩放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18,767,938股

  2.04.候选人:关于选举陶杨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18,769,938股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李铁证、李振林、刘风雷、张晓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候选人:关于选举李铁证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341,346,834股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李振林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341,346,835股

  3.03.候选人:关于选举刘风雷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341,745,234股

  3.04.候选人:关于选举张晓东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341,348,834股

  根据表决结果,李铁证、李振林、刘风雷、张晓东同意股份数分别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341,777,230股的99.9679%、99.9679%、99.9976%、99.9681%,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以上四位股东代表监事将同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三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选举李铁证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19,324,113股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李振林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19,324,114股

  3.03.候选人:关于选举刘风雷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19,722,513股

  3.04.候选人:关于选举张晓东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19,326,113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丽、罗聪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57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第七届董事会候选董事及参会人员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2名,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中陈来红董事委托刘建平董事、左新词董事委托陈建国董事、独立董事韩放委托独立董事夏鹏、李连香董事委托谷清海董事、沈锐董事委托陈天翔董事、张文峰董事委托陶杨董事),共有12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董事刘建平先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建平

  副主任委员:陈建国

  委员:陈来红、左新词、谷清海、韩放、陈天翔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夏鹏

  副主任委员:左新词

  委员:韩放、陈天翔、陶杨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韩放

  副主任委员:陈来红

  委员:左新词、陈天翔、陶杨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天翔

  副主任委员:谷清海

  委员:夏鹏、韩放、陶杨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3.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聘任陈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聘任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4.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聘任王铁军、刘凤友、袁广忠、赵义群、黄保军、赵然、李国俭先生等7人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振林先生任公司总会计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聘任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5. 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业务范围等管理实际,为确保建立独立董事获得与其责任相符合的报酬体系,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年8万元/人调整至13万元/人(含税),按月核算,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次月执行。

  表决结果:独立董事4票回避。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关于设立呼和浩特分公司的议案》;

  公司目前产业发展已包括煤炭、电解铝、火电、新能源等多项产业,发展格局已逐步由内蒙古东部向内蒙古全区覆盖,为进一步推进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建设工作,公司拟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设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负责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土地竞拍和建设等其他工作。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7. 审议《关于签订2021年柴油购销合同的议案》;

  (1)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决定签订2021年柴油采购合同。具体详见下表。

  (2)该合同均不涉及关联交易,服务单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关联关系。

  ■

  以上合同尚未签订,预计合同金额均不构成重大合同。上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3)以上合同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及决策程序。上述合同均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露天矿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签订,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均系按照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非关联交易合同”需要提交董事会决策的程序执行。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8. 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情况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58号)。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简历:

  1.刘建平先生,1965年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电投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建平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其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2.陈建国先生,1969年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陈建国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其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3.王铁军先生,1966年生,本科学历,高级统计师。近五年曾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董事长。除上述情形之外,其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4.刘凤友先生,1968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火电部主任、总工程师,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国电投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除上述情形之外,其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5.袁广忠先生,1972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矿长、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中电物流路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锡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除上述情形之外,其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6.赵义群先生,1967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国家电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现任国家电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元通发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除上述情形之外,其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7.王振林先生,1975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近五年曾任中电投蒙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国家电投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贵州铁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除上述情形之外,其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8.黄保军先生,1973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规划发展高级经理,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发展规划部主任(挂职),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现任国家电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除上述情形之外,其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9.赵然先生,1964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国家电投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锦赤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中电物流路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除上述情形之外,其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10.李国俭先生,1977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投资管理经理、战略规划部(政策研究室、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投资管理高级经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处长,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司副总经理,国电投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除上述情形之外,其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56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天煤业”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为保证监事会正常工作,公司职工代表选举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会议通过民主选举并形成决议如下:选举徐长友、应建勋、史红薇任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徐长友先生,1972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部主任、煤矿中心主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扎鲁特旗铁进运输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徐长友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徐长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徐长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2.应建勋先生,1971年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近五年曾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铝业部副主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析评价部副主任(正处级)、铝业部副主任(正处级)。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铝业部主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应建勋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应建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应建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3.史红薇女士,1974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近五年曾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工会代主席,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副主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审计中心副主任。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审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霍煤亿诚能源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中油霍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通辽市商务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扎鲁特旗铁进运输有限公司董事,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史红薇女士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史红薇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 史红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58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7日(周二)14: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8月17日(周二)9:15—15:00

  3.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周二)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1日(周三)

  (五)出(列)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1年8月11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对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1年8月12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2.联系电话:0475-6196998

  3.联系传真:0475-6196933

  4.邮政编码:028011

  5.联系人:宋雪涛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8  投票简称:露煤投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17日(周二)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8月17日(周二)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和数量: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