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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317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公司收到《通知书》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回复,现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317号)的回复说明》。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
同时,根据反馈意见回复和公司及标的公司更新至2021年5月31日的财务数据,公司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及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