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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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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727                                      公司简称:博迈科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27         股票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1-042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在公司408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李树华、汪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侯浩杰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有效表决票数9票。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彭文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及财务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因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相应的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此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为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此事项的审计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产品),能够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以及2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事项审议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BOMESC USA LLC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因战略调整和发展需要注销全资子公BOMESC USA LLC,有利于公司优化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3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召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43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在公司407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票。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及财务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为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此事项的审计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产品),能够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以及2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事项审议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44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情况

  1、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期间,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因部分激励对象在此期间行权,公司总股本由234,145,000股变更为234,211,552股,注册资本由234,145,000元变更为234,211,552元;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10,184股,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34,211,552股增加至286,721,736股,注册资本由234,211,552元变更为286,721,73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变更相关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备案登记等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4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10,18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2,949,908.4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650,196.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299,712.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51Z0012号《验资报告》。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299,712.43元,低于《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98,600,0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

  公司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项目建设中的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本次调整事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此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调整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4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89,942,041.33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10,18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2,949,908.4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650,196.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299,712.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51Z00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审议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发行费用及拟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及拟置换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1年7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89,673,929.87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289,673,929.87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拟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650,196.05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1,405,660.38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

  由于2021年7月7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汇入公司银行账户时已扣减承销费(含税)人民币20,096,697.62元,公司将其中的承销费增值税额人民币1,137,548.92元于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中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68,111.46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51Z0054号)。

  四、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博迈科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4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增资的形式将募集资金750,299,712.43元投入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10,18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2,949,908.4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650,196.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299,712.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51Z00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审议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以增资的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天津博迈科,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

  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50,299,712.43元对天津博迈科进行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天津博迈科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公司对天津博迈科持股比例仍为100%。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以上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53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07-1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博迈科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五、本次增资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均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博迈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博迈科前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其进行增资是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此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为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此事项的审计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股票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1-04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境内合法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1年7月29日至2022年7月28日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为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意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自2021年7月29日至2022年7月28日)进行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10,18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2,949,908.4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650,196.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299,712.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51Z001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披露。

  根据《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审议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 投资目的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为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 投资限额和具体要求

  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产品),在一年内(自2021年7月29日至2022年7月28日)进行滚动使用。

  (三) 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四) 投资审批权限

  投资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五) 投资期限

  自2021年7月29日至2022年7月28日一年内有效。

  (六) 关联关系说明

  天津博迈科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境内合法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的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通过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此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够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1-049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18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28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电子邮件及宣传栏进行了公示。2018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8-037)。

  3、2018年6月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39)。

  4、2018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最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849万份。

  7、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股票期权270.8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53元/股调整为18.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截止2021年6月4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经届满,第二个行权期共有2,245,648份期权尚未行权,公司需将此部分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另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办理完成期权注销手续的9名离职对象外,另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确认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此次已确认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的2.4万份股票期权需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应注销股票期权2,269,648份。

  三、对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经届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需要进行注销,同时,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取消其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届满还有部分期权尚未行权,以及2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部分股票期权需进行注销,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依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5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BOMESC USA LLC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BOMESC USA LLC,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BOMESC USA LLC

  登记号:802686604

  投资总额:20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17年3月30日

  经营范围:钢结构的建造和维修;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货物仓储;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采购和展销;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调试和操作;自营及代理进出口等业务。

  注册地: 美国德克萨斯州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二、 本次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说明

  公司因战略调整和发展,优化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结合全资子公司BOMESC USA LLC实际运营情况,拟将其注销。

  三、 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注销全资子公司BOMESC USA LLC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整体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其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四、 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管理层签署本次全资子公司清算、注销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各类材料,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21-05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6日

  至2021年8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及上网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13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莉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邮政编码:300457

  电话:022-6621 9991

  传真:022-6629 9900-6615

  2、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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