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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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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④发行人参与电信集团资金池体系的资金流转模式

  发行人加入电信集团资金池体系进行委贷借款与还款的资金流转方式如下:

  a.发行人取得借款

  ■

  发行人和电信集团均每月编制月度资金预算,根据资金状况,双方协商确定当月委托贷款借款安排。电信集团向工商银行发送指令,由工商银行在系统中设置发行人授权账户当月的支付额度,支付额度为双方协商确定的当月委托贷款借款额度。发行人从授权账户支付资金时(包括内部调拨和外部付款),将实时联动电信集团主账户向授权账户拨付资金,即完成放款。系统于放款当日起自动开始计息。

  b.发行人偿还借款

  ■

  发行人和电信集团均每月编制月度资金预算,根据资金状况,双方协商确定当月委托贷款还款安排。发行人根据还款安排,于还款日主动发起从其他账户调拨资金至授权账户,系统根据设置,每日末自动将授权账户资金划转至电信集团主账户,即完成还款。系统于还款至电信集团主账户当日起自动停止计息。

  ⑤发行人与电信集团的资金往来及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参与电信集团委托贷款资金池的资金往来及委托贷款待偿还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

  注:2018年委贷资金池业务开展不满一年,该年度实际利率已进行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参与电信集团委贷资金池,持续保持向电信集团净借入资金状态,不存在电信集团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发行人授权账户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账号为0200003319300004108。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授权账户向电信集团借入和归还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

  发行人授权账户实施“零余额”管理情况如下:

  a.当发行人取得委托贷款时,向电信集团提出申请,电信集团通过银行系统设置发行人授权账户借款额度和额度可使用周期(一般按月)。当发行人从授权账户调出资金时,由主账户以联动支付方式向发行人授权账户划拨资金完成资金调出和委托贷款发放,发行人授权账户无资金余额;

  b.当发行人偿还委托贷款时,将资金从其他自有账户划转至授权账户,银行根据系统设置,将资金全额划转(一般日终)至电信集团主账户,完成委托贷款还款,发行人授权账户无资金余额;

  c.发行人授权账户自纳入电信集团委托贷款资金池以来,每日账户余额均为零。

  报告期内,电信集团从公司授权账户划转资金54笔,且在任一划转时点,划转资金均不超过委托贷款本金余额。根据协议规定,由于发行人借入电信集团委托贷款有余额,发行人授权账户向电信集团主账户划拨资金时,该划转资金作为归还电信集团向发行人发放的委托贷款。因此,电信集团在授权范围内划转发行人主动向授权账户调入的资金,系委托贷款资金池体系下发行人向电信集团偿还委托贷款,不构成电信集团对发行人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⑥发行人对于参与电信集团委贷资金池的内部控制

  发行人不得向电信集团提供委托贷款,从电信集团借入和归还委托贷款,均纳入发行人资金预算管理,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发行人办理委托贷款提款和还款时,从授权账户拨付资金(提款)、从其他账户向授权账户调入资金(还款)均按照资金支付相关内控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发行人授权账户与其他账户相隔离,电信集团仅在授权范围内划转发行人主动向授权账户调入的资金,不能通过资金池模式对其他非授权账户归集资金,能有效避免出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发行人有归还委托贷款需求时,在履行发行人内部资金调拨相关审批程序后,将资金从发行人其他账户调拨至授权账户,银行根据系统设置,将资金全额划转至电信集团主账户,即完成委托贷款还款。在触发系统还款操作前,发行人在授权账户存入的资金使用不受限制,完全独立于电信集团,资金使用不需要电信集团审批。

  报告期内,不存在授权账户资金被挪用、质押及担保的情形。

  根据协议,电信集团主账户出现被司法冻结、查封等情形下,存在将主账户相关的资金池服务暂停的可能,但该等情形仅针对特定账户,不影响其他主体或账户。因此,电信集团主账户出现被司法冻结、查封等情形下,发行人授权账户仍可自由支配,账户资金仍可自由使用。

  发行人借入或归还电信集团委托贷款纳入预算管控,办理委贷资金池提款和还款均需履行资金调拨相关审批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a.发行人根据年度现金流预算,制定委托贷款年度计划,核定当年度从电信集团借入委托贷款的规模上限(即在任意时点,从电信集团借入委托贷款的余额上限),相关安排纳入公司全面预算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b.发行人逐月编制月度预算,根据资金状况,在年度计划安排的范围内,制定当月向电信集团借入或偿还委托贷款的具体安排,并预计月末从电信集团借入委托贷款的余额,确保不发生净借出的情形,相关安排经主办部门两位领导联签审批;

  c.发行人根据月内资金实际情况,适时发起借入或归还委托贷款的流程。借入委托贷款时,发行人发起从授权账户调出资金;归还委托贷款时,发行人发起从其他账户向授权账户调入资金。相关资金调拨均经主办部门两位领导联签审批。

  如前所述,发行人参与电信集团委托贷款资金池及额度控制服务是从电信集团借入委托贷款的一种方式,电信集团主账户归集发行人授权账户资金,均系发行人主动向授权账户调入用于归还委托贷款的资金。同时,发行人制定并有效执行资金管理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委托贷款资金池授权账户借入或归还委托贷款,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发行人资金归集在电信集团主账户的情况,不属于《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里规定的“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违反内部资金管理规定对外支付大额款项、大额现金借支和还款、挪用资金”等财务内控重大不规范情形。

  ⑦发行人退出电信集团委托贷款资金池的情况

  a、2021年7月14日,发行人向中国工商银行提交《资金池及结算账户支付控制业务授权退出承诺函》,申请公司授权账户退出《现金管理综合服务协议(人民币委托贷款资金池及支付额度控制)》项下的委托贷款资金池及支付额度控制服务体系,结清公司在该委托贷款资金池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解除公司与电信集团的委托贷款资金池关系。同日,发行人向电信集团结清委托贷款资金池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

  b、2021年7月15日,中国工商银行向中国电信出具《确认函》,具体如下:

  “我行于2021年7月14日接到关于贵公司退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在我行委贷资金池的申请后,已于当日结清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委贷资金池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已解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贷资金池关系。

  目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任何账户下挂在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在我行的委贷资金池下,且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委托贷款及相应利息、服务费。”

  c、2021年7月15日,电信集团出具《确认函》,具体如下:

  “2018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成员单位授权其银行账户加入我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设立的委托贷款资金池。2021年7月14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退出我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委托贷款资金池,我公司已知晓并同意上述申请,同时确认如下事项:

  (i)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的委托贷款资金池关系已解除;

  (ii)目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任何账户下挂在我公司委托贷款资金池下;

  (iii)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在委托贷款资金池项下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iv)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委托贷款资金池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已结清。”

  ⑧发行人前期参与委托贷款资金池,未在申报前退出的具体原因

  发行人参与电信集团委托贷款资金池及额度控制服务是从电信集团借入委托贷款的一种方式,且该方式能更为灵活的办理委托贷款放款、还款,有利于发行人提升资金运作效率。同时,发行人制定并有效执行资金管理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委托贷款资金池授权账户借入或归还委托贷款,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发行人授权账户始终保持向电信集团净借入的状态,不存在电信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综上,发行人在申报前保留委托贷款资金池业务。

  ⑨发行人资金归集业务不构成发行障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授权账户持续保持向电信集团净借入状态,不存在电信集团对发行人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行人自有资金独立存放于银行账户中,不存在与股东、其他关联方混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授权账户与其他账户相隔离,电信集团仅在授权范围内划转发行人主动向授权账户调入用于偿还委托贷款的资金,不能通过资金归集安排划转其他非授权账户资金。参与委托贷款资金池业务对发行人财务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参与电信集团委托贷款资金池,未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 年修订)》之相关规定,不构成发行障碍。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已退出电信集团的委托贷款资金池及额度控制服务体系,资金归集业务已清理完毕。

  4)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①主要相关协议

  a.财务公司与电信集团订立之电信集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019年2月1日,财务公司与电信集团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电信集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同意向电信集团(在电信集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内,均指电信集团、其联系人及其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共同持有的实体,除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中国通服及其附属公司以外)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定价政策:

  (i)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如有)及电信集团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电信集团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所给予的存款利率将等于或高于电信集团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吸收电信集团存款所给予的利率条件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所给予的利率条件相同。

  (ii)贷款服务

  财务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如有)及电信集团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电信集团提供同期限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所收取的贷款利率将等于或低于电信集团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向电信集团发放贷款所给予的利率条件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发放同期限同种类贷款所给予的利率条件相同。

  财务公司向电信集团提供上述贷款服务不要求电信集团以其任何资产或安排其他方式为该贷款服务提供担保。

  (iii)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向电信集团提供电信集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担保、票据承兑及贴现、转账结算、结算及清算方案设计等除存款、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向电信集团提供上述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或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适用),并参照电信集团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电信集团提供同种类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标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所收取的手续费标准将等于或低于电信集团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向电信集团所收取的费用标准应与财务公司就同种类其他金融服务向其他成员单位收取的费用标准相同。

  就电信集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各项具体交易而言,在同等条件下,电信集团原则上应选择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若电信集团认为合适且对其有利,电信集团可酌情委聘一家或多家电信集团主要合作商业银行作为其金融服务提供商。

  电信集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续期事宜。

  b.财务公司与中国通服订立之中国通服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019年2月1日,财务公司与中国通服订立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国通服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据此,财务公司同意向中国通服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通服集团”)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定价政策:

  (i)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吸收中国通服集团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如有)及中国通服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中国通服集团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所给予的存款利率将等于或高于中国通服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吸收中国通服集团存款所给予的利率条件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所给予的利率条件相同。

  (ii)贷款服务

  财务公司向中国通服集团发放贷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如有)及中国通服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中国通服集团提供同期限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所收取的贷款利率将等于或低于中国通服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向中国通服集团发放贷款所给予的利率条件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发放同期限同种类贷款所给予的利率条件相同。财务公司向中国通服集团提供上述贷款服务不要求中国通服集团以其任何资产或安排其他方式为该贷款服务提供担保。

  (iii)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向中国通服集团提供中国通服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担保、票据承兑及贴现、转账结算、结算及清算方案设计等除存款、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向中国通服集团提供上述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或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适用),并参照中国通服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中国通服集团提供同种类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标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所收取的手续费标准将等于或低于中国通服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向中国通服集团所收取的费用标准应与财务公司就同种类其他金融服务向其他成员单位收取的费用标准相同。

  就中国通服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各项具体交易而言,在遵守中国通服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财务公司获委任为向中国通服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中国通服集团就中国通服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各项交易与财务公司签署具体协议前,会将财务公司所给予的利率条件或收取的费用及其他相关交易条件与中国通服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就同期限同种类存款、贷款服务给予的利率条件或同种类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及其他相关交易条件进行对比。仅当财务公司提供的利率条件或收取的费用或相关交易条件与中国通服主要合作商业银行提供的利率条件或费用或相关交易条件(如交易审批条件、程序或时限等)相同或更优时,中国通服集团可自主选择与财务公司订立交易。中国通服集团亦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额外或转而寻求财务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

  中国通服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续期事宜。

  ②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百万元

  ■

  注:电信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单位:千元

  ■

  6)其他关联交易

  电信集团授予公司许可商标的使用权,允许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按规定使用许可商标。详情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与业务及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权属情况”之“(五)公司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之“1、商标授权”。

  除此之外,公司存在部分其他关联交易,如专利许可等。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3)与主要关联方应收或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项目

  单位:百万元

  ■

  注:电信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

  2)应付项目

  单位:百万元

  ■

  注:电信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

  公司与关联方应收或应付款项余额,除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含一年以内到期部分)以及应付电信集团及其子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包含的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外,均不带息且无抵押担保,有关交易参照与第三方交易条款相似的合同条款收取或偿还。

  2、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按照交易发生时适用的《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及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关联交易在日常业务中订立的,并且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

  3、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已履行了当时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

  公司所有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董事10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独立董事谢孝衍先生、徐二明先生和王学明女士的任期已届满6年,该等情形不违反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六年的相关要求,发行人于2021年7月15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将积极物色和筛选合适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保障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将尽力促成股东大会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更换独立董事以满足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要求,在此之前,谢孝衍先生、徐二明先生和王学明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柯瑞文

  柯瑞文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柯瑞文先生于2012年5月加入公司董事会。柯瑞文先生为博士研究生,拥有法国雷恩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柯瑞文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兼任电信集团董事长。柯瑞文先生曾任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江西省电信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市场部经理,江西省电信公司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兼首席运营官,电信集团副总经理及总经理,以及中国铁塔监事会主席。

  (2)李正茂

  李正茂先生,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李正茂先生于2020年5月加入公司董事会。李正茂先生毕业于四川大学无线电电子专业,并拥有成都电讯工程学院无线电技术硕士学位及东南大学无线电工程系通信与电子系统专业博士学位。李正茂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兼任电信集团董事兼总经理。李正茂先生曾任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裁、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通服非执行董事及于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之True Corporation Public Company Limited副董事长。

  (3)邵广禄

  邵广禄先生,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邵广禄先生于2020年5月加入公司董事会。邵广禄先生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并取得工学硕士及经济学硕士学位,及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邵广禄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任电信集团董事、工信部通信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邵广禄先生曾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中国通服、中国铁塔及电讯盈科有限公司(均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非执行董事,开放网络基金会开源社区理事会理事,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副会长。

  (4)刘桂清

  刘桂清先生,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刘桂清先生于2019年8月加入公司董事会。刘桂清先生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拥有国防科技大学工学博士学位。刘桂清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执行副总裁,兼任电信集团副总经理、中国通信学会副理事长、GSMA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董事。刘桂清先生曾任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及中国联通江苏省分公司总经理。

  (5)朱敏

  朱敏女士,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朱敏女士于2018年10月加入公司董事会。朱敏女士为高级会计师,拥有北京邮电学院管理工程系统工程专业硕士、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朱敏女士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兼任电信集团总会计师。朱敏女士曾任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总经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6)陈胜光

  陈胜光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陈胜光先生于2017年5月加入公司董事会。陈胜光先生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与会计专业,并拥有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研究生学历及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陈胜光先生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兼任广东广晟董事兼总经理。陈胜光先生曾任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及副总经理,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及总会计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兴发铝业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及副总经理等职务。

  (7)谢孝衍

  谢孝衍先生,194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谢孝衍先生于2005年9月加入公司董事会。谢孝衍先生毕业于香港大学。谢孝衍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澳门博彩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均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04年至2021年,谢孝衍先生曾出任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前称永亨银行有限公司,曾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直至2014年10月)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04年至2010年,谢孝衍先生曾出任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05年至2016年,谢孝衍先生亦曾任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道和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前称林麦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孝衍先生于2013年3月被委任为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孝衍先生亦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际咨询顾问团成员。谢孝衍先生是英格兰及韦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之前会长及前任审核委员会成员。谢孝衍先生于1976年加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1984年成为合伙人,2003年3月退休。1997年至2000年谢先生出任毕马威中国之非执行主席,并为毕马威中国事务委员会委员。

  (8)徐二明

  徐二明先生,194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徐二明先生于2005年9月加入公司董事会。徐二明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徐二明先生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及商学院院长,汕头大学教授及商学院院长,以及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及卡姆丹克太阳能系统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徐二明先生多年从事战略管理、创新与创业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主持研究过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国家社科和省部级课题。曾荣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国家精品课程等多个奖项。徐二明先生曾两次担任美国Fulbright学者,加拿大麦吉尔大学访问学者,先后在美国布法罗纽约州立大学、斯克兰顿大学、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日本九州大学、泰国正大管理学院以及香港理工大学任教。

  (9)王学明

  王学明女士,1950年2月出生,美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王学明女士于2014年5月加入公司董事会。王学明女士获得麻省大学文学士学位,并曾就读于哥伦比亚大学。王学明女士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学明女士原为贝莱德中国(BlackRock China)高级顾问,并曾任主席。王学明女士为前高盛资产管理中国地区主席,于1994年加入高盛,于2000年成为合伙人及于2010年至2011年出任顾问董事。

  (10)杨志威

  杨志威先生,195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杨志威先生于2018年10月加入公司董事会。杨志威先生毕业于香港大学,取得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其后毕业于英国法律学院,并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杨志威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冯氏控股(1937)有限公司及其香港上市公司的集团监察及风险管理总裁、于香港联交所主板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香港医院管理局大会成员。杨志威先生曾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及企业担任企业、商业及证券律师职务。杨志威先生亦曾任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法律顾问、胡关李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于2001年至2011年出任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05年至2008年期间兼任于香港联交所主板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11年4月至2015年2月出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个人金融)。

  2、监事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三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监事5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基本情况如下:

  ■

  (1)隋以勋

  隋以勋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隋以勋先生于2015年5月加入公司监事会。隋以勋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获学士学位,其后获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隋以勋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并兼任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监事及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铁塔监事。隋以勋先生曾任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副总经理、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2)张建斌

  张建斌先生,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张建斌先生于2012年10月加入公司监事会。张建斌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硕士学位;其后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张建斌先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法律部(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并兼任电信集团副总法律顾问。张建斌先生曾在邮电部政策法规司、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工作。

  (3)戴斌

  戴斌先生,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戴斌先生于2020年5月加入公司监事会。戴斌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中国语言文学学士学位,其后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戴斌先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并兼任电信集团工会常务副主席。戴斌先生曾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电信集团办公厅(董事会办公室、安全保卫部)副主任。

  (4)徐世光

  徐世光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徐世光先生于2018年10月加入公司监事会。徐世光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内部审计师,毕业于南开大学,获审计学学士学位及会计学硕士学位。徐世光先生现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内蒙古分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公司审计部综合处处长。徐世光先生过往多年来于公司从事内控和审计工作。

  (5)尤敏强

  尤敏强先生,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尤敏强先生于2020年5月加入公司监事会。尤敏强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杭州大学,获得教育学学士学位。尤敏强先生现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浙江财务开发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及浙江省农都农产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尤敏强先生曾任职于武警杭州指挥学校及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运营官、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5名,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中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人员的简历如下:

  张志勇先生,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张志勇先生为高级工程师,毕业于长春邮电学院,取得无线电工程学士学位,并取得燕山大学控制工程学硕士学位及挪威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张志勇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兼任电信集团副总经理、首席网络安全官及总法律顾问、中国通服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及中国铁塔(均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非执行董事、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张志勇先生曾任电信集团实业管理部总经理、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通服总裁兼执行董事、本公司新疆分公司总经理及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的主要任职以及除因兼职所构成的关联关系外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

  注1:2021年3月23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谢孝衍先生已辞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辞任将在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开始后生效。

  注2:邵广禄先生已从天津联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离职,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电信集团持有公司57,377,053,317股内资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89%,为公司控股股东。电信集团注册资本为21,3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柯瑞文,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具体业务范围见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范围见许可证);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连锁经营;经营本集团公司及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承包境外电信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施工、设备生产与销售、广告、信息咨询;进出口业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报告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

  2、报告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

  3、报告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百万元

  ■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系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要求确定和披露。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报告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财务指标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和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费用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年度平均净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年度平均净额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变动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分别为6,633.89亿元、7,031.38亿元和7,151.03亿元。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的总资产逐年稳步增长。

  公司的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组成。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合计占公司总资产比例分别为93.60%、94.02%和93.5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基于公司所处电信行业固定资产规模大等特点,公司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占比相对较低。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730.05亿元、731.82亿元和840.16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00%、10.41%和11.7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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