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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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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收地补偿协议书》第一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23日,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A”)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以下简称“规土委南山局”)签署了《收地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编号:深规土南收协字【2018】第001号),经公司与规土委南山局协商一致,就T403-0027、T403-0028宗地及98补-005号红线范围用地的收回、移交、保留等事宜达成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披露《关于签署〈收地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2021年7月27日,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签署了《〈收地补偿协议书〉第一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第一补充协议》”),由于保留用地及收地范围涉及未征转用土地,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原协议约定的收回土地面积及置换保留用地位置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乙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对《收地补偿协议书》(深规土南收协字【2018】第001号)约定的收回土地面积及置换保留用地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后,收回土地的面积约为38,209平方米;置换保留用地的面积10,000平方米不变,部分用地位置南移。

  2、为推进南山辖区建设项目的进度,乙方同意自签订本补充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先行移交T403-0027、T403-0028宗地内约5,513平方米用地,用于安置深圳市大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征地返还用地及公共项目用地,并同时调整《深圳市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合同书》(深地合字(1993)0007号)的用地范围。

  3、在完成上述第二条约定的内容后,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移交剩余政府收回用地约32,696平方米。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第一补充协议》主要就调整原协议约定的收回土地面积及置换保留用地位置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第一补充协议》的约定做好有关土地移交等事宜,尽快完善该地块的开发手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收地补偿协议书〉第一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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