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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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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南一农集团内部治理机制完备,具备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能力,可以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维护各方权益、高效推进重整程序,高淳法院于2021年7月15日出具的“(2021)苏0118破6号”《批复》和“(2021)苏0118破6号之一”《决定书》,准许南一农集团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晚间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2021年7月2日晚间披露了《关于法院对控股股东重整指定管理人的公告》(2021-062)。2021年7月24日,公司从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获悉,南一农集团近日收到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淳法院”)于2021年7月15日出具的“(2021)苏0118破6号”《批复》和“(2021)苏0118破6号之一”《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复》和《决定书》主要内容

  1、高淳法院“(2021)苏0118破6号”《批复》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1年7月10日收到南一农集团管理人提交的请求许可南一农集团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报告,称南一农集团内部治理机制完备,具备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能力,继续营业有利于保留公司品牌效应,维护公司对外股权投资价值,有利于维护债权人、职工等各方利益,保障南一农集团重整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批准。本院经研究,批复如下:

  准许南一农集团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营业。

  2、高淳法院“(2021)苏0118破6号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1年7月10日,南一农集团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南一农集团内部治理机制完备,具备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能力,在南一农集团管理人监督下,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维护债权人、职工等各方权益,高效推进重整程序,请求本院许可其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查明:2021年6月3日,本院作出(2021)苏0118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一农集团的重整申请。2021年6月25日,本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担任南一农集团重整管理人,并于2021年7月2日入驻接管南一农集团。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管理人调查报告,南一农集团内部治理机制完备,具备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能力,其破产原因是出现流动性危机后,涉及大量诉讼,致公司财产被查封、账户被冻结而造成经营困难。

  本院认为,南一农集团目前内部治理机制能满足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其申请破产重整主要原因是出现流动性危机后,涉及大量诉讼,致公司财产被查封、账户被冻结而造成的经营困难局面。在此情况下,南一农集团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维持南一农集团的重整价值,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能性极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债务人南一农集团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其他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南一农集团重整工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积极督促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鉴于该重整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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