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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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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21—022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武汉凯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信投资控股”)、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信投资集团”)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书》,就与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为该案第三人。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友谊集团与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一审判决后,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同时,公司亦接到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函告,其认为:该判决尚未生效,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判决内容有失公允,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不认可判决结果,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5月,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二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三、进展情况

  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就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要内容如下:

  再审申请人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因与再审被申请人友谊集团,原审第三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辽02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民终54号《民事判决书》,现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

  (一)恳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撤销(2019)辽02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21)辽民终54号《民事判决书》,并判决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再审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二审判决后,公司积极跟进后续进展情况,目前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判决结果及其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了解最新进展情况,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武汉凯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书》;

  (二)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书》;

  (三)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书》。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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