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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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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及了公司有办公楼租赁、长期经营性船舶租赁,根据新租赁准则于年初及本报告期内新增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本期末资产与负债同时增加62亿元,导致资产负债率增加6.19%。

  三、重要事项

  无。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卫东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67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1日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卫东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66)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5)。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7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0.7万股调整为42.98万股;授予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除此之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2021年7月26日为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42.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马国林、杨玉英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68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1日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文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晓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66)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7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0.7万股调整为42.98万股;授予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除此之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表决结果:同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确定2021年7月26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7月26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6名激励对象42.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69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0.7万股调整为42.98万股,授予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除此之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首次授予10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30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30.7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与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均为每股15.88元。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实际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份数量为307万股。

  4.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回购注销的数量由4.5万股调整为6.3万股,回购注销的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

  5.2021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0.7万股调整为42.98万股;授予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之日总股本1,228,605,3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预留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Q=Q0×(1+n)=30.7×(1+0.4)=42.98万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P0–V)÷(1+n)=(15.88-0.17)÷(1+0.4)=11.22元/股。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系基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0.7万股调整为42.98万股;授予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除此之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卫星石化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卫星石化尚需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其调整、授予价格及其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70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年7月26日;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2元/股;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激励对象6人,授予数量42.98万股。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7月26日为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42.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2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均为每股15.88元,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均为每股11.22元。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0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对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石化”)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不含卫星石化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7.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25,535,321股的0.2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5%;预留30.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2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9%。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预留授予数量调整为42.98万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

  ②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为考核不合格档,各考评结果对应标准系数如下:

  ■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档的前提下,才能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申请解锁当期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销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首次授予10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30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30.7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与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均为每股15.88元。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实际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份数量为307万股。

  4.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回购注销调整后的授予数量6.3万股,回购注销的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

  5.2021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0.7万股调整为42.98万股;授予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除此之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基本情况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26日;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2元/股;

  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6人,授予数量42.98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5.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说明: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予,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

  ■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内容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之日总股本1,228,605,3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预留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Q=Q0×(1+n)=30.7×(1+0.4)=42.98万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P0–V)÷(1+n)=(15.88-0.17)÷(1+0.4)=11.22元/股。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26日,公司以2021年7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预测本次预留部分激励成本。经测算,2021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7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26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42.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2元/股。

  十、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经审核,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确定2021年7月26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7月26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6名激励对象42.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2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卫星石化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卫星石化尚需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其调整、授予价格及其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71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58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0,190,80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53元,共计募集资金2,999,999,993.1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62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71,379,993.1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71,267.3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68,008,725.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72号)。

  2.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37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9,829,51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77元,共计募集资金2,999,999,996.55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2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2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78,799,996.5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556,442.9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443,553.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5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022,172,231.50元(包含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826,669,044.57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8,648,818.47元;2021年1-6月项目投入耗用募集资金30,254,591.29元,收回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82,717.47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952,426,822.79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9,131,535.94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4,713,383.5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方式募集资金净额2,976,443,553.61元,2020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使用2020年度募集资金297,644.36万元及利息(利息金额以实际到账为准)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且已完成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2017年7月2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2020年11月20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说明

  1.根据2017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为81,467.94万元,其中投入卫星能源年产45万吨丙烯及30万吨聚丙烯二期项目的金额为80,475.98万元,投入卫星石化年产12万吨高吸水性树脂(SAP)扩建项目的金额为991.96万元。

  2.根据2019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需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该部分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2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根据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020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议案》,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由“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调整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将期限由“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调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根据2020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需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000万元,该部分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6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根据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截至2021年6月16日的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9,435.7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结余募集资金余额94,713,383.52元,已在2021年7月23日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19年3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部分合同款及质保金待付,因此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2,666.90万元(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7,353.43万元)。经调整后,卫星能源年产45万吨丙烯及30万吨聚丙烯二期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159,477.13万元,卫星石化年产12万吨高吸水性树脂(SAP)扩建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21,010.26万元。

  [注2]其中年产30万吨聚丙烯项目于2016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45万吨丙烯二期项目于2019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该项目包含二期工程和三期工程,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建的项目为两条年产3万吨SAP生产线的二期工程。

  [注4]因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30亿元已于2020年度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使用完毕,故上表累计投入金额中未予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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