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7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适用新证券法处罚 广东榕泰成“典型”
资本市场行政执法出重拳用重典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中国证监会日前通报了首批3起适用新证券法作出处罚的财务造假案件情况,广东榕泰案是其中之一。目前,该案的更多细节被披露,广东榕泰被查明存在三方面违法事实,监管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专家指出,新证券法下,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出重拳用重典,资本市场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将对市场产生较大震慑作用。

  查明三大违法事实

  经广东证监局查明,广东榕泰存在三方面违法事实: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8年和2019年年报虚增利润。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已依法对广东榕泰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该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450万元。其中,对广东榕泰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罚款330万元,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万元至16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新证券法下,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出重拳用重典,资本市场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将对市场产生较大震慑作用。

  四方面发力强化监管执法震慑

  除广东榕泰案外,证监会还通报了宜华生活、中潜股份案。该批案件呈现出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最长跨度4年;实际控制人核心决策、组织实施,主观恶性明显;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形式不断翻新等特征。证监会表示,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落实新证券法各项要求,切实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强化监管执法震慑。

  近日,证监会举办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副主任董文媛在会上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如何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处罚”的提问时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大要案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坚持精准打击,严惩关键少数,加大对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有关责任人员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