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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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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场内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公告

  广发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上证科创;扩位简称:科创板龙头ETF;基金代码:588060,以下简称“本基金”) 将于2021年7月29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详见2021年7月26日发布的《关于广发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由于基金投资运作需要,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7月29日起,调整本基金的场内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一、调整内容

  自2021年7月29日起,本基金场内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150万份调整为400万份。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投资者场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的场内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次调整方案涉及的相关内容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修改。

  4、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

  (2)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重要提示: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开放交易的工作日。若本基金的开放日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进行列示。本基金的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约定,具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额限制

  3.1.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4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数额限制

  4.1.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4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场内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7.1.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7.1.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具体详见本基金每开放日公告的申购赎回清单。

  7.1.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7.1.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细则》和《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7.2.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失败。

  7.2.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T日)进行确认。投资者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7.2.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业务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与沪市股票的交收、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通过登记结算机构代收代付平台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现金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规则处理。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7.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告仅对广发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7.4重要提示

  7.4.1本基金自2021年7月29日起,调整场内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400万份,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7月26日刊登的《关于广发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场内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公告》。

  7.4.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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