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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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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港股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富国港股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7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赎回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10元。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6.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1年7月2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港股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港股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6)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了更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基金申购赎回确认及资金运作的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沪业字[2021]66号《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自2021年7月26日起,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涉及的ETF份额和现金替代的结算模式将由当前的T日日终逐笔全额非担保结算调整为T日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简称RTGS),对于T日日间未完成实时逐笔全额结算的份额和资金,将在T日日终进行逐笔全额结算。

  根据《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的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

  重要提示:

  1、上述修订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事项自2021年7月26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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