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21年5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755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3、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自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2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2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2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2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根据发售实际情况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 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 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份额减持所涉信息披露等义务。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认购价格为1.00 元。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8、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需缴纳认购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规定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佣金。
9、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0、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详见本发售公告“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中第(二)条的规定或基金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
11、募集规模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本发售公告“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中第(十)条的规定或基金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
12、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主动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3、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转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募集期间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等募集股票在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1年7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6326)或当地销售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nindex.com.cn。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等)、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或期权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在现有结算规则下,当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或不能及时、足额获得赎回当日获得的股票,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销售机构销售,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担保收益,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本基金以1.00元面值开展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0、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场外简称: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
场内简称:电池龙头
基金代码:159767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八)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募集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现金认购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20亿份(折合为金额2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份-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期末日每笔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20 亿份。最终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2、对于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网下股票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网下股票认购有效认购申请根据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确认。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网下股票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超过人民币5亿元,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拟跟踪指数的基本情况、参与认购股票的流动性和数量、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等多种因素拒绝全部或部分的认购申报,使得确认的网下股票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十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八(四)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2、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八(四)3、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调整发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十二)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2日。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2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2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2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应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三)募集期间资金、股票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转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募集期间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等募集股票在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二)认购费率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要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率如下表: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申请多次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三)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四)认购费用计算公式与收取方式
1、网上现金认购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一: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0%)=10,080.00元
即该投资者若通过该发售机构认购本基金10,000份,需准备10,080.00元资金,一共可以得到10,000份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二: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网下股票认购
■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1)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2)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
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1.00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
三、网下现金认购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A.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储蓄存折或者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④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⑥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⑦传真委托协议书;
⑧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④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B. 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A.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以机构管理的产品的名义开户,还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等产品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②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③印鉴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⑥传真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⑦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仅非金融机构提供)及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仅消极非金融机构提供);
⑧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客户身份识别材料清单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⑩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④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B. 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所需资料如下: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复印件。
(3)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所需资料如下: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股票份额承诺书。
(7)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认购委托单。登记机构将在募集结束后办理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冻结业务,届时如投资者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可用数量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发售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网上现金认购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程序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代理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清算与交割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投资者提交的认购委托,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三)网下股票认购的清算交收:网下股票认购期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认购数据后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请数据,冻结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并将投资人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在上海、深圳开立的证券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四)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五)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六)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转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募集期间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等募集股票在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应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林娱庭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冯天骄
电话:021-38874800-8283
(四)销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2、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3、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公司网站:www.ciccwm.com
客服电话:0755-82026592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333
传真:020-87557689
公司网站:www.gf.com.cn
客服电话:95575
特别提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人:黄小熠
电话:+86 (21) 2212 2409
传真:+86 (21) 6288 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欧梦溦
九、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或其他管理人认为应当拒绝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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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