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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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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2021年7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4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63,206,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7,033,9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2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66,172,9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28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84,937,3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7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0,612,0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8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4,325,3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9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林祥、向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同意262,889,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4%;反对317,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19,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61%;反对317,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股东监事的议案》

  同意262,889,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4%;反对317,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62,811,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9%;反对394,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542,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50%;反对394,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在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罗云、何波、田英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30,944,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2%;反对310,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26,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41%;反对310,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简  历

  李媛,女,1981年8月出生,汉族,籍贯重庆,201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川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

  2012年至今就职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历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副经理、经理、资产经营一部高级副经理,现任资产经营二部高级副经理。

  李媛女士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晏承明,男,1993年5月出生汉族,籍贯湖北武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本科毕业于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2018年至今就职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历任资产经营职员、高级职员;现任资产经营二部副经理。

  晏承明先生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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