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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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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2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永旺西路26号院2号楼4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Eric Gang Hu(胡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洪景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特别决议情况: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侦、李昂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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