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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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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ST粤泰 公告编号:临2021-077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启”)持有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13,376,00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的20.24%。广州城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可能对本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不存在广州城启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为广州城启提供担保等事项。

  2021年7月19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之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相关情况通知及发来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破终56号《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与广州城启等执行一案(案号:(2020)粤01执恢364号),长城资产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执行过程中,以广州城启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破产清算。后广州中院经审理作出(2021)粤0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长城资产申请。长城资产随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

  近日,广州城启收到广东高院(2021)粤破终56号《民事裁定书》,广东高院认为,广州城启具备《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裁定撤销广州中院(2021)粤0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广州中院受理长城资产对广州城启的破产清算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案卷尚在移卷过程中,经公司核实,广州中院尚未收到移回的案卷,未作出正式的破字号《决定书》,亦未选定破产管理人。待广州中院收到上述案件案卷并作出破字号《决定书》后,广州城启将正式进行破产清算程序。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627,052,318股,其中限售股1,547,052,318股,非限售流通股80,000,000股。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1,627,052,31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发行股本的64.15%。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含广州城启)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股份数有729,038,31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4.81%,占公司发行股本的28.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城启持有公司股份513,376,00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的20.24%。广州城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可能对本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互独立。广州城启的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不存在广州城启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为广州城启提供担保等事项。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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