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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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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05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九名,实参会董事九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候选人推荐函,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赵龙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李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两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为两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上述两人为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赵龙节,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正高级经济师。2008年3月至2021年5月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5月起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灏,男,1982年12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金融风险管理师。2016年3月加入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资产管理中心另类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杭州浙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浙行”)为公司与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合作公司。杭州浙行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5.4亿元,占合作公司45%股权;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6亿元,占合作公司55%股权。

  杭州绿城浙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浙兴”)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为杭州浙行全资项目公司。按此计算,公司实质持有绿城浙兴45%的权益。绿城浙兴现主要开发浙江省杭州市首开绿城山澜桂语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绿城浙兴拟向深圳市前海一方恒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绿城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保理融资及银行供应链业务,每笔保理融资及银行供应链业务的期限不超过380天。

  本次融资由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付款确认书》、《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文件,同意在绿城浙兴未按要求履行支付目标应收账款债权义务时,代为支付该目标应收账款债权。公司按照实质持有的绿城浙兴45%的权益比例向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按融资总额的45%计算,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公司本次因绿城浙兴申请融资向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实质是公司为绿城浙兴申请融资按权益比例承担的担保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是考虑到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规模较大且已与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绿城浙兴申请融资提供支持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实质持有绿城浙兴45%的权益,且绿城浙兴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向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因绿城浙兴申请融资提供反担保事项,实质是公司为绿城浙兴申请融资按权益比例提供的担保责任,未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本次反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为杭州绿城浙兴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临2021-059号)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1年8月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5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向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60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05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杭州绿城浙兴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反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主债务人:杭州绿城浙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浙兴”)

  ● 担保人/反担保中被担保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集团”)

  ● 反担保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 反担保金额:本次反担保金额不超过贰亿柒仟万元人民币(小写:2.7亿元)

  ● 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绿城浙兴融资情况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事项: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参股公司绿城浙兴拟向深圳市前海一方恒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绿城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保理融资及银行供应链业务,每笔保理融资及银行供应链业务的期限不超过380天。

  本次融资由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绿城集团出具《付款确认书》、《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文件,同意在绿城浙兴未按要求履行支付目标应收账款债权义务时,代为支付该目标应收账款债权。公司按照实质持有的绿城浙兴45%的权益比例向绿城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按融资总额的45%计算,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

  公司本次因绿城浙兴申请融资向绿城集团提供反担保,实质是公司为绿城浙兴申请融资按权益比例承担的担保责任。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因绿城浙兴申请融资提供反担保事项,实质是公司为绿城浙兴申请融资按权益比例提供的担保责任,未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本次反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杭州浙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浙行”)为公司与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合作公司。杭州浙行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5.4亿元,占合作公司45%股权;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6亿元,占合作公司55%股权。绿城浙兴为杭州浙行全资项目公司。按此计算,公司实质持有绿城浙兴45%的权益。绿城浙兴现主要开发浙江省杭州市首开绿城山澜桂语项目。

  绿城浙兴成立日期:2021年2月25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海塘路1318号;法定代表人:叶慧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截至2021年3月31日,绿城浙兴资产总额为1,065,445,000.00元,负债总额1,071,933,674.75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1,071,933,674.75元,净资产为-6,488,674.75元。2021年1月至3月份的营业收入为零元,净利润为-6,488,674,75元。

  绿城浙兴营业收入目前为零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着销售收入延迟结算的特殊性,绿城浙兴房地产项目尚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人/反担保中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绿城集团基本情况:

  绿城集团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900.HK)旗下子公司,成立时间:1995年1月6日;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10楼;法定代表人:张亚东;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等。

  截至2021年3月31日,绿城集团资产总额为435,735,170,972.29元,负债总额为358,285,650,895.27 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275,769,395,358.23元;净资产为77,449,520,077.02元。2021年1月至3月份的营业收入为5,525,647,393.68元 ,净利润为290,460,781.88元。

  四、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绿城浙兴拟向深圳市前海一方恒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绿城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保理融资及银行供应链业务,每笔保理融资及银行供应链业务的期限不超过380天。

  本次融资由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绿城集团出具《付款确认书》、《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文件,同意在绿城浙兴未按要求履行支付目标应收账款债权义务时,代为支付该目标应收账款债权。公司按照实质持有的绿城浙兴45%的权益比例向绿城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按融资总额的45%计算,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反担保议案,同意绿城浙兴向深圳市前海一方恒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绿城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保理融资及银行供应链业务,每笔保理融资及银行供应链业务的期限不超过380天。

  本次融资由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绿城集团出具《付款确认书》、《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文件,同意在绿城浙兴未按要求履行支付目标应收账款债权义务时,代为支付该目标应收账款债权。公司按照实质持有的绿城浙兴45%的权益比例向绿城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按融资总额的45%计算,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公司本次因绿城浙兴申请融资向绿城集团提供反担保,实质是公司为绿城浙兴申请融资按权益比例承担的担保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绿城集团提供反担保,是考虑到绿城集团开发规模较大且已与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绿城浙兴申请融资提供支持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实质持有绿城浙兴45%的权益,且绿城浙兴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向绿城集团提供反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肆佰贰拾肆亿捌仟壹佰贰拾贰万肆仟贰佰捌拾伍元(小写金额42,481,224,285.0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46%。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壹佰伍拾柒亿陆仟贰佰陆拾贰万伍仟元(小写金额1,576,262.5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89%。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绿城浙兴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对绿城集团的反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第五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绿城集团2021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5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5日

  至2021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21-058号)、《关于为杭州绿城浙兴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司临2021-059号),于2021年7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21-061号),于2021年7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8月4日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8月4日16: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6428032、66428075

  传真:(010)66428061

  电子邮件:gudongdahui@bcdh.com.cn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任女士、侯女士

  4、注意事项:因会场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进入会场。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06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会监事四名,实参会监事四名。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推荐函,提名王奥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王奥,女,汉族,198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2015年7月至2017年4月,任首开控股(国际)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7年4月至2020年9月,任首开控股(国际)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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