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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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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1-046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2021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1-047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2021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2021年7月19日下午13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1-048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城控股”)、包笠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16.7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当时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经与相关主体协商一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在原方案基础上调减了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和限售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调减后为弘城控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60,000,000股(含本数),发行价格1.85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96,000,000.00元,限售期3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原因

  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各项工作。公司亦在此期间收到较多投资者关于本次方案的建议与关切,公司对此高度重视。

  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公司审慎决定,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之前,已将该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

  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于同日与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城控股”)、包笠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弘城控股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包笠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在原方案基础上调减了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和限售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调减后为弘城控股。公司与包笠签署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与包笠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与包笠之〈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并和弘城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公司审慎决定,于2021年7月18日与发行对象签署《终止协议》。因弘城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审批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关联关系:因弘城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股权控制关系

  弘城控股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弘城控股的总资产为2,647.06万元,总负债为2,511.00万元,净资产为136.06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实现净利润-63.94万元。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弘城控股签署的《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乙双方就终止原协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

  1、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原协议即告终止,原协议终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

  2、原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均不用再履行原协议项下的义务,亦不再享有原协议项下的权利。

  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签署《终止协议》是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上述终止协议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上述终止协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之前,已将该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终止协议》,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弘城控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1-050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终止收购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披露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收购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0),公司子公司中广阳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铁路”)的97.6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此外,公司与交易对方积极研究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就有关方案进行多轮磋商和充分审慎论证。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重组的筹划过程中,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3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2月3日、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3日、2021年3月3日、2021年4月3日、2021年4月40日、2021年6月3日、2021年7月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4、临2020-123、临2020-130、临2020-150、临2020-170、临2021-007、临2021-009、临2021-019、临2021-030、临2021-038、临2021-044)。

  三、终止筹划本次交易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与本次交易有关各方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经各方审慎研究,认为继续推进本次交易条件尚不够成熟。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及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即日起终止本次交易。

  四、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处于筹划阶段,交易相关方均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交易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现有业务的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发展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1-051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玮、刘志刚等所持有的北京和合医学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诊断”)不低于51%的股权,同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九有,证券代码:600462)于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21年8月3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和合医学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565797010A

  法定代表人:李玮

  注册资本:7,889.00万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12月3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8月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六路5号院14号楼1层、2层、3层、5层、6层、7层

  经营范围:医学检验科医疗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市场调查;营销策划;质量检测;货物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李玮、刘志刚等持有和合诊断股份的股东。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预计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式、交易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签署意向协议情况

  2021年7月19日,公司与和合诊断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玮、刘志刚签署了《意向协议(和合诊断)》,李玮、刘志刚有意向将其直接持有的和合诊断9.11%的股份转让予公司,并将促使公司向和合诊断其他股东收购股份,最终确保公司在本次收购中受让和合诊断股份不低于其全部股份的51%。

  公司将聘请有资质的审计或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与评估。如公司决定收购交易标的,双方将以审计或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本次收购的最终价格,并在正式的收购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风险提示

  目前本次交易正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停牌申请表;

  2、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

  3、《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意向协议》(和合诊断)。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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