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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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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5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谭新乔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谭新乔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职务。

  谭新乔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新乔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谭新乔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谭新乔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长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开拓创新,砥砺奋进,不断扩大业务规模,优化战略布局,实现了营业收入和业绩的稳定增长,同时开创了公司可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谭新乔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巨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5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张迎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迎春先生因调任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故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张迎春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职务,其在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的相关职务不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迎春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迎春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迎春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张迎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张迎春先生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张迎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5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干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迎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通过《关于聘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刘干江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5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

  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刘干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张迎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刘干江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简历见附件。

  刘干江先生自2019年7月24日离任总经理后未满三年,期间仍在公司任职,经核查,刘干江先生离任后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当前公司发展需要,鉴于刘干江先生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出色的工作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干江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1、刘干江先生简历

  刘干江先生,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物流师,工程师。 2000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成品分厂副厂长、品管部部长、采购部部长、物资采购调度中心主任、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电化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刘干江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以外刘干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股的公司。刘干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迎春先生简历

  张迎春先生,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1999年参加工作,历任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沥青分公司副经理、经理,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湘潭市双马垃圾渗滤液处理有限公司经理,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张迎春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张迎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张迎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5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2),公司定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董事会认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9,971,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9%,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关停湘潭锰矿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关停湘潭锰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议案2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至议案5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以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议案6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控股股东提议,作为临时提案增加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上述议案中,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就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见附件二),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联系电话:0731-55544048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邮政编码:41120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5”,投票简称为“电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本人)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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