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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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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份划转概述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本公司)近日从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获悉,该公司近期接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 国资产权【2021】313 号文)。根据文件精神,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国家电投集团将其持有的东方能源26094.02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国家电投集团与三峡集团签署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本次股权变动系无偿划转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股份划入方情况介绍

  (1)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5058K

  (3)成立日期:1993年9月18日

  (4)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5)注册资本:21,150,000万元

  (6)实收资本:21,178,102.35万元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新兴能源、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境内旅游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营业务: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国际投资与工程承包、风电和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水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等。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家电投集团同意将所持东方能源26094.02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三峡集团,三峡集团同意接受划转的标的股份。

  2.本次划转以2021年4月30日为划转基准日。

  3.被划转企业于划转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中对应标的股份的部分由三峡集团享有。

  四、本次无偿划转的后续事项

  本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383,418,520股,本次划转股份260,94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实施后,国家电投集团仍持有公司2,866,624,216股,持股比例为53.2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持有260,940,200股,持股比例4.85%,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此次股权划转事项进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 国资产权【2021】313 号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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