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7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迪克”或“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承销商(以下合称“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科创板首发业务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针对金迪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年9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逐项表决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1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24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同意金迪克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2021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7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1年6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版上市战略配售,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10%,即220万股。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

  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前述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三部分的内容。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六条关于战略投资者人数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与数量

  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308.00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14.00%。

  2、根据《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预计其认购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4.00%,即88.00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因中证投资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有权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中证投资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3、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不超过220.00万股,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总投资规模不超过17,100万元。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科创板首发业务规范》《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1、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中证投资和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

  1、中证投资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证投资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主承销商核查了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证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中证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中证投资已经办理了2020年度年报公示手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经营状态为“存续”。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预计其认购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即不超过88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其100%的股权,中信证券系中证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中证投资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自2017年起将其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以外的另类投资业务由中证投资全面承担,中证投资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了母公司中信证券统一体系。另经核查,2018年1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已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成为会员,接受协会自律管理。

  (4)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前,中证投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除此之外,中证投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中证投资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证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中证投资于2021年6月出具的承诺,中证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2、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金迪克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基本情况

  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共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10.00%,即不超过220.00万股,同时不超过17,10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承诺将在2021年7月16日(T-3日)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金迪克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年6月11日

  募集资金规模:17,100万元

  认购资金金额:17,10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该资管计划的每个对象均已和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

  注:1、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2、最终认购股数待2021年7月19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上述参与对象中,余军、夏建国、樊长勇、任晚琼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其余对象均为发行人核心员工。

  (3)设立情况

  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由中信证券担任管理人,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担任托管人。

  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于2021年6月15日获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产品的备案编码为:SQT771。

  (4)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5)战略配售资格

  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上述8名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关系,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

  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员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三)认购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获配对象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协议约定了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认购款项支付;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转让与放弃;通知与送达等内容。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合规性意见

  1、本次共有2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08万股。符合《上交所科创板实施办法》及《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中对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的要求。

  2、中证投资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四)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3、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目前合法存续,已完成相关备案程序。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五)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四、主承销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主承销商律师对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的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的规定;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数量及拟认购股份数量符合《上交所科创板实施办法》及《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的规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五、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且实施本次战略配售已完成了发行人的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配售股份数量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科创板首发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确定的战略配售对象均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且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整个过程中不存在《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