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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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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之C类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1年7月21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同时本基金原份额(基金代码:161118)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易基中小”),并自2021年7月21日起开放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由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而来,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9年9月20日自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自动转换而来,并于2019年9月23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C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资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益;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上述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0%;

  持有期限7(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针对转入基金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6%;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6%;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元/笔。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2%;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6%;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6%;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元/笔。

  2)当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0%;

  持有期限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1%;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05%;

  持有期限7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投资者转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其他投资者)持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100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2%。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0.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00.00-0.00)×2%÷(1+2%)=215.69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215.69=215.69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215.69=10,784.31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784.31÷1.020=10,572.85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通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进行相互转换,除非基金管理人公告开通。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 C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联系人:梁美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联系人:王程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7.2非直销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方案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872),同时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1118)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易基中小”)。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如下:

  ■

  2、增设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增设份额的费率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为:

  ■

  (3)管理费、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4、增设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增设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与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6、增设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C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与场外A类基金份额相同。

  7、增设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王程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如本基金变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1年7月21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0日

  附件:《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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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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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二次召开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后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现将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二次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重新召集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时间自2021年6月2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17:00点止。2021年7月19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862849257.8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37.26%,达到法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开会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755888353.16份基金份额同意,42323167.69份基金份额反对,64637737.01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87.6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由基金资产列支的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如下: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8000

  公证费25000

  合计33000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7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修订生效情况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变更注册,并对《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15号(《关于准予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

  修订后的《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于2021年7月20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四、备查文件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二次召开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二次召开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二次召开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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