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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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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3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自《授信额度合同》生效之日起360日内有效。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就公司本次申请的授信事宜提供担保。同时,就本次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还将以自有的三项专利权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具体拟质押知识产权清单如下:

  ■

  同时向董事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申请贷款额度授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3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文件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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