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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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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1-040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及子公司新签项目数量总计为47个,新签项目金额为人民币504,565.0599万元,新签项目数量较上年同期增加30.56%,新签项目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03.99%,按业务类型细分,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21年第二季度末,公司不存在已签订但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情况。

  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 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1-041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项目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子公司上海浦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多项重大工程项目,中标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25,830.37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1-039

  债券代码:143479       债券简称:18浦建01

  债券代码:163153       债券简称:20浦建01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子公司在涉诉案件中的当事人地位:海盐浦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第二被告,上海浦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三人

  ●涉案标的:建设工程合同,金额暂计人民币140,012,096.01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该案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公司尚不知晓原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原告上海榕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湖建设”)与被告江苏镇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路桥”)、海盐浦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盐浦诚”)、上海浦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路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上述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8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2)、《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临2021-028)。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诉讼案件出具了一审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被诉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榕湖建设提起的民事诉讼申请,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镇江路桥支付工程竣工余款人民币98,940,580.00元,后变更为138,413,421.00元;2、请求判令镇江路桥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人民币1,111,542.45元,后变更为1,598,675.01(暂计金额);3、请求判令海盐浦诚对诉讼请求1与诉讼请求2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镇江路桥、海盐浦诚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与鉴定费用。以上各项诉讼请求总额暂计人民币140,012,096.01元。

  随案件审理进展,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子公司浦东路桥送达了《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浦东路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后变更浦东路桥的诉讼当事人身份为第三人)。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诉讼当事人送达了《民事判决书》[(2020)浙04民初67号]。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榕湖建设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41,86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合计746,860.00元,由榕湖建设负担。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偿债能力等的影响

  目前该案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公司尚不知晓原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诉讼对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偿债能力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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