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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1-04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3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晨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提供借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公司独立董事于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1-045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借款概述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南国际奥林匹克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林匹克俱乐部公司”)、海南国际奥林匹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林匹克股份公司”)合作开发海南三亚奥林匹克花园项目,三亚优居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优居”)作为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实施该项目。公司持有三亚优居51.74%股权,奥林匹克俱乐部公司和奥林匹克股份公司(以下合称“少数股东”,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合计持有三亚优居48.26%股权。

  为满足上市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项目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公平对待项目公司各方股东,三亚优居拟向少数股东奥林匹克俱乐部公司提供借款5,000万元,用于奥林匹克俱乐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少数股东提供借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海南国际奥林匹克俱乐部有限公司

  2、住所:海口市海秀大道51号

  3、成立日期:1989年6月29日

  4、法定代表人:张志昊

  5、注册资本:800万元

  6、经营范围:体育事业综合开发与经营;体育器械、服装、电子产品销售。

  7、股权架构:公司非关联自然人冯川建持有奥林匹克俱乐部公司100%的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奥林匹克俱乐部公司资产总额83,415.46万元,负债总额53,927.53万元,净资产29,487.93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7.02万元。

  9、资信情况:信用状况良好。

  10、关联关系:奥林匹克俱乐部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

  11、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借款情况:上一会计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该公司提供借款共计14,687.00万元。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方:海南国际奥林匹克俱乐部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3、借款期限:暂定一年,具体以实际使用期限为准

  4、借款利率:双方股东另行商议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控股子公司三亚优居向少数股东提供借款,是在项目公司充分预留了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提供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项目的整体测算收益和清算款可以全面覆盖股东借款总额,上述少数股东借款未来可从分红及清算款中扣回,公司可确保资金的安全。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及商业信誉等的变化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保证项目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提供借款,能够满足上市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项目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上述借款未来可从三亚优居的分红及清算款中扣回,能够确保资金的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上述借款未来可从三亚优居的分红及清算款中扣回,能够确保资金的安全。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提供借款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提供借款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余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借款余额为42,347.41万元(不含本次对外提供借款),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按照同等条件、同等比例从公司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借款,上述借款未来可从分红及清算款中扣回,不存在逾期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提供借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上述借款未来可从三亚优居的分红及清算款中扣回,能够确保资金的安全。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提供借款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提供借款事项。

  独立董事:丁明山、杨金国、赵仲杰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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