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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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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郑铁江、王亚娟夫妇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公开发行了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000.00万元。2020年1月2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川转债”,债券代码“128093”。

  截至2021年7月9日,由于“百川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39,588,846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郑铁江、王亚娟夫妇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00%。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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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铁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1,063,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5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3,610,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45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82%。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171,063,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71,063,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宁夏产业引导基金拟延长投资期限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171,063,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张若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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